•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0-11163
  • 分  类:市政府;通知公告公示;国土资源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5-29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发【2020】13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0-11163 分  类: 市政府;通知公告公示;国土资源 ; 土地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5-29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发【2020】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 号)要求,我市于2019年2月至10月,对全市约1712平方公里土地(其中城区186.26平方公里)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于 2020 年 5月 10日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批准,现予公布实施:

一、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是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基础, 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

二、基准地价是根据不同用途、不同级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进行地价评估时须依据此标准和规定执行。

三、宗地地价评估时要以基准地价为标准,依据宗地地价修正体系修正后取值,并以其他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后确定。

四、本次调整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原安政发〔2017〕4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2019年度安丘市城镇基准地价表

2.安丘市城区各类用地级别范围说明表(商业、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安丘市乡镇综合用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

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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