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8890/2021-61431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标准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2021-01-20
- 标 题:关于做好涉VOCs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实施的公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8890/2021-61431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标准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
标 题: | 关于做好涉VOCs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实施的公告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涉VOCs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实施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规定,《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量方法》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等涉VOCs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已于2020年12 月1日起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将于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请各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抓紧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做好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工作。相关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相关销售企业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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