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8890/2021-61431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标准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2021-01-20
  • 标  题:关于做好涉VOCs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实施的公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8890/2021-61431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标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1-20
标  题: 关于做好涉VOCs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实施的公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做好涉VOCs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规定,《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量方法》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等涉VOCs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已于2020年12 月1日起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将于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请各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抓紧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做好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工作。相关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相关销售企业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