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4-11005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补贴管理情况 ;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4-11-18
  • 标  题:2024年安丘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440/2024-11005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补贴管理情况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11-18
标  题: 2024年安丘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24年安丘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8

一、享受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年欠费;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二、申请材料

1、纸质版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报告(模版,附件1);

2、纸质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附件2);

3、电子版劳务派遣单位报盘表(附件3);

4、电子版劳务派遣人员报盘表(附件4),人员报盘信息为2023年度缴费人员信息;

5、劳务派遣单位与代理企业、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代理合同或派遣协议书;

6、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基本账户信息汇总表(附件5);

8、劳务派遣单位(包含自有职工、派遣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转账票据(复印件)、代发工资银行流水;

9、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放弃申领,请填写放弃声明,并加盖公章(模版,附件6)。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审核:劳务派遣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申领材料(纸质,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安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科审核。

地址: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36-6208682。

2、公示:对于符合条件且申领资料完整的企业,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

3、发放资金: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因账户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自身问题导致无法拨付当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且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账户信息完善业务的,将视同为放弃享受。

四、补贴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划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五、资金的分配及使用

1、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3、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不能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4、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请将用工单位等情况汇总齐全,避免遗漏,审核通过后无法二次申报。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报告(模版);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3、劳务派遣单位报盘表;

4、劳务派遣人员报盘表;

5、基本账户信息汇总表;

6、放弃声明(模版)。

 

 

安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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