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8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xxgkzn/szsj/)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3.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情况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专栏(http://www.anqiu.gov.cn/xxgk/szsj/)。

   2、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安丘市云湖路中段党校西临;查档电话:0536-439881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市图书馆(地址:文汇街市民之家5号馆(青云山广场南);查阅电话:0536-4391099:查阅时间:周二至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1号;联系电话:0536-4235136;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部门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部门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ysqgk/)。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一楼146房间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15816

  传真:无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ysqgk/(请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安丘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一楼146房间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1581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2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1),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146房间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15816

  传真:无

  电子信箱:aqszsj@ wf.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丘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396492

传    真:0536-4396492

电子信箱:aqszfzwgkb@wf.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16楼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21783

传    真:0536-4221783

电子邮箱:aqssfjbgs@wf.shandong.cn

   (2)行政诉讼机关:安丘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路306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时间)

             8:30-12:00 13: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536-4261025

   传    真:0536-4262865

   电子邮箱:fayuan123@wf.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