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DR-2025-0020002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到乡、农民工返乡、能人回乡争当乡村振兴“新农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5〕3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到乡、农民工返乡、能人回乡争当乡村振兴“新农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到乡、农民工返乡、能人回乡争当乡村振兴“新农人”的
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在外能人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返乡人才”)返回镇村从事农业生产,强化与农民的紧密联合与合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辟“返乡人才”绿色通道
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驻外招商办事机构、重点节会等,举办“双招双引”推介会等活动,招引安丘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鼓励镇村广泛摸排“返乡人才”,建立人才回村创业工作清单,将入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人才”纳入人才招引计划。
二、健全“返乡人才”用地保障
鼓励返乡人员依法通过租赁、参股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需要流转土地的,镇街区积极给予保障;对需要农业设施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给予审批。对“返乡人才”开办生态农场、建设设施农业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审核后,分别给予经营人和属地镇街一次性补贴1万元、2000元。
三、引导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搭建大学生返乡创业平台,为新返乡大学生提供土地租赁、技术指导、市场拓展等服务,对帮助新返乡大学生开办农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农业农村、人社部门审核后,每扶持开办1个农场给予平台主体一次性补贴1000元。
四、强化“返乡人才”技术培训
搭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土专家”等培训导师库,将返乡人才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创业等培训计划,对返乡人才开展农业技术、市场拓展等专项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精准培育。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地区对口协作,组织本地区返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邀请发达地区创业成功人士来安开展指导培训,全面提升返乡人员创业能力。
五、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回到乡村从事生态农场创建、农业大棚建设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可提供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扶持,并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六、鼓励金融机构倾斜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才”创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出“新市民创业贷”“创业担保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拓宽大额贷款担保资源,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升“返乡人才”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七、支持培育自主品牌
支持“返乡人才”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生态原产地产品等认证的,年内每认证通过1个,奖励申报主体1万元,单一农品最高奖励3万元。支持“返乡人才”优先使用“安丘农耕”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创立自有品牌,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展会,对获得全国性展会金奖、优质奖的,给予一定表扬和奖励。
八、做好“返乡人才”服务保障
“返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创业就业地就学的,给予保障。“返乡人才”按有关规定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医疗服务保障权益。对“返乡人才”创业失败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九、建立“返乡人才”荣誉激励机制
开展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对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返乡人才”,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择优选树一批“乡村之星”“技术能手”“创业之星”等先进典型。对在农业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考核认定职称条件的“返乡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运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对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在外能人和农民工等返乡“新农人”,加强典型宣传推介,让返乡“新农人”从事农业更加体面、更有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措施执行期间,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