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5-01735
  • 分  类:市政府办公室;农业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5-02-17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25〕1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5-01735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农业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2-17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25〕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AQDR-2025-0020001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5〕1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加快我市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当年度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等设施装备贷款额的1%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贴息最高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农业产业项目扶持

系统整合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资源,对符合专款专用、审计审查、财政监管等要求的,全部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及周边配套。相关项目政策实施,由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梳理申报,经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扶持资金全年不低于3000万元。

三、涉农贷款帮办

成立涉农贷款帮办工作小组,定期梳理农业设施升级贷、畜禽养殖贷、鲁担惠农贷、家庭农场贷等银行机构低息涉农信贷产品,建立“一站式”绿色通道,帮助农业主体快捷贷款。

四、农产品质量免费检测

对达到生态标准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定期免费提供农产品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服务。

五、奖补生态农场

开展安丘市示范生态农场创建活动,年评选20家左右示范农场,单个给予5-10万元资金奖补,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生态农场。

六、农业品牌创建奖励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年内每认证通过1个,奖励申报主体1万元,单一农品最高奖励3万元。

七、大棚所有权证办理及抵押贷款

在保证粮食安全前提下,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大棚依申请办理大棚所有权证,并由财政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帮助农户畅通办理大棚所有权证抵押贷款渠道。

八、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应用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标准化生产、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的改造提升项目,通过奖补方式予以扶持,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获评县级以上的生态农场。

九、温室大棚省级特色农业保险

推广温室大棚特色农业保险政策,优先扶持新建设施温室大棚项目,按60%的保费补贴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保险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奖补

对农业生产主体的种植作物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60-90元,总补助金额120万元,补完为止。获评县级以上的生态农场优先安排项目补贴。

以上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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