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4-09610
  • 分  类:市政府;综合;服务业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9-09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发〔2024〕16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4-09610 分  类: 市政府;综合;服务业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9-09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发〔2024〕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安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安政发〔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为做好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范围内,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和“同类镇街、一张清单”原则,根据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明确赋予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切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推进赋权

1.赋权范围。将部分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全市12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统筹考虑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发展水平、实际用权需求和事项承接能力,全面摸底分析,结合我市实际,将12处镇街划分为“中心镇街”和“普通镇”两类。其中,“中心镇街”包括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凌河街道、景芝镇;“普通镇”包括石埠子镇、辉渠镇、官庄镇、石堆镇、金冢子镇、柘山镇、郚山镇、大盛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2.赋权事项。在《指导目录》范围内,不同类型镇街与赋权部门协商选择承接赋权事项,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形成拟由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分两批赋予镇街(见附件)。第一批赋予“中心镇街”行政执法事项46项,“普通镇”行政执法事项38项;第二批赋予“中心镇街”行政执法事项57项,“普通镇”行政执法事项57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3.赋权程序。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请潍坊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分批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4.赋权事项交接。根据赋权事项清单,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与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交接后,镇街负责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过程接受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等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5.过渡期设置。为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两批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均设立过渡期,时间均为2个月。第一批事项赋权过渡期结束后,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适时开展第二批事项的赋权工作。过渡期内,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要正常履职,及时做好制度完善、人员配备、事项交接、系统对接、业务指导等工作;在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镇街要全程跟班学习,尽快掌握业务要领。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至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提高基层履职能力

1.加强机构建设。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镇街应急安全和综合执法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各类人员力量,具体承担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街应急安全和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实行专编专用,全部用于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市直部门派驻镇街执法机构要纳入镇街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镇街党(工)委意见,相关派驻机构人员考核考评、执法专项经费等同步交由镇街管理。(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2.充实执法力量。综合考虑赋权事项数量、行政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市场主体总数等因素,通过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镇街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 强化镇街执法力量配备,各镇街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执法人员。同步推动市直执法力量下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单独设置的,机构内执法人员应全部下沉镇街,应急管理等未单独设置派驻机构的,由主管部门明确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分片区联系各镇街,确保市直执法90%的力量下沉到执法一线。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3.严格法制审核。镇街明确专人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镇街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积极整合辖区法治力量,充分发挥镇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健全镇街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将镇街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作为法制审核的依据参考。探索运用第三方审核、信息化手段审核等形式,综合提升镇街法制审核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执法业务指导机制。涉及赋权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赋权事项,分领域、类别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引,明确执法办案流程、自由裁量基准、文书模板等,指导镇街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指导,明确专人担任镇街执法业务指导员,定期组织镇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等支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2.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参照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有关要求,建立镇街之间以及镇街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等职责,镇街应配合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各镇街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技术认定,或提供审批等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专业技术力量支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3.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事项赋予镇街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及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处罚款5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等情形,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应当及时移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4.建立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事项赋予镇街后,镇街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政府决定。镇街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市政府指定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市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政府部门应当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镇街赋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罚等情况的,要采取督办、依法回收执法权限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镇街的实际承接能力,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赋权事项。在省指导目录范围内调整的,按程序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再由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依法由原行使职权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镇街司法所,配齐配强监督力量,每个镇街配备不少于2名执法监督人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暗访抽查等多种方式,对镇街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市司法局要统筹指导镇街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推进执法案件网上运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2.规范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镇街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3.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镇街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镇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赋权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要上下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调、评价考核等机制,真正使赋权事项“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为推进本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调整镇街承接事项清单,跟踪掌握承接事项运行情况,组织研究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市直赋权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赋权事项的法律适用指导和政策解读,明确监管措施,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赋权事项培训方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镇街熟悉赋权事项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文书、流程等内容。镇街对自身承接赋权事项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选择承接事项,落实执法资格准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要素保障,提升承接能力和水平;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相关人员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三)做好督导评估。各镇街、市直赋权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落实赋权工作,不得等待观望,不得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推诿扯皮、迟滞拖延。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建立跟踪督查评估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宣传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在执法权承接、基层执法体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争取把试点做成亮点,为全省开展基层赋权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安丘经验”。

 

 

附件:1.安丘市推进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丘市中心镇街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第一批)

3.安丘市普通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第一批)

4.安丘市中心镇街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第二批)

5.安丘市普通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第二批)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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