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发〔2024〕16号)已于2024年9月9日由市政府印发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所辖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经积极争取,2024年3月15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正式确定安丘市作为山东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市。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
三、出台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立足我市镇街工作实际,稳妥有序推进赋权、提升镇街履职能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评估,明确赋予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切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共分四部分,16项措施。
第一部分,有序推进赋权工作,共5项:
1.赋权所涉镇街。我市“中心镇街”包括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凌河街道、景芝镇;“普通镇”包括石埠子镇、辉渠镇、官庄镇、石堆镇、金冢子镇、柘山镇、郚山镇、大盛镇。
2.赋权所涉事项。依据《指导目录》的具体内容,各类镇街需承接的赋权事项应与赋权部门协商选择,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形成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赋权工作分两批进行(见附件),各镇街依照清单具体内容,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第一批赋予“中心镇街”行政执法事项46项,“普通镇”行政执法事项38项;第二批赋予“中心镇街”行政执法事项57项,“普通镇”行政执法事项57项。
3.赋权相关程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事项清单进行研究,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请潍坊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分批向社会公布。
4.赋权事项交接。制定明晰的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请市直相关部门与镇街共同签订,严格厘清市直有关部门与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
5.设置过渡期。市直相关部门、各类镇街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过渡。在过渡期内,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要正常履职,及时做好制度完善、人员配备、事项交接、系统对接、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部分,提升镇街履职能力,共3项:
1.完善执法队伍建设。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镇街应急安全和综合执法服务中心要力图将各类人员的力量发挥到最大,优化各类人员组成结构,具体承担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
2.助推执法力量下沉。配齐配强执法力量,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90%的人员力量要下沉到执法一线,制定派驻镇街人员名单,明确其人员组成。
3.加强执法审核力度。镇街的重大执法决定要由专人进行法制审核,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第三部分,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共5项:
1.执法业务指导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流程、执法内容等开展日常指导,派驻专人承担执法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对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法律咨询、经办业务等进行有效普及传授。
2.执法协作配合机制。镇街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镇街与镇街之间、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在各自权限内依规履职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为各类工作的开展提质增效。
3.案件双向移送机制。镇街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时,若发现案件非自身管辖范畴,应及时找到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将案件进行移送。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镇街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统一提请市政府决定。若镇街判定该案件较为复杂、极其重要或需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市政府指定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若市政府认为镇街承办案件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市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5.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镇街的实际承接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对赋权事项进行科学动态调整。
第四部分,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共3项: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托镇街司法所,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2.规范证件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委编办
解读顾问:李晨健
咨询电话:0536-4396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