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2-15093
- 分 类:市政府;环境保护 ; 公路;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2-09-27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文 号:安政发〔2022〕42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22-15093 | 分 类: | 市政府;环境保护 ; 公路;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9-27 | ||
标 题: |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文 号: | 安政发〔2022〕42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AQDR-2022-0010001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推车、吊车、叉车、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牵引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
1、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排放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4、生态环境部门列入淘汰或优化更新名单的。
二、禁用区域
(一)兴安街道:东至建安路,南至双丰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汶河南岸。
(二)新安街道:东至新安路,南至青云大街,西至兴安北路,北至黄山街。
(三)辉渠镇:东至大泉子路,南至汇泉路,西至辉渠小学西辉渠中心街,北至和谐路。
(四)景芝镇:东至阳春路,南至景酒大道,西至汇泉路,北至律南路。
(五)金冢子镇:东至班梁路(新河幼儿园东侧边界),南至安丘市金冢子镇中心小学南侧边界,西至金冢子村建成区西侧边界,北至金冢子村建成区北侧边界。
(六)石埠子镇:东至石城路,西至民生路,南至安孔路,北到育英街。
(七)大盛镇:东至芙蓉街,南至下吴路,西至院庄路,北至后大盛村内部路。
(八)石堆镇:东至芙蓉道,西至樱花路,南至邵家庄路,北至梯石路。
(九)官庄镇:东至央赣路,南至北李家庄村北侧联村路,西至郑家埠村东侧进村路,北至律南路。
(十)郚山镇:东至青柘路,南至金鸿大道,西至安丘天路,北至律南路。
(十一)柘山镇:东至昌盛路,南至昌安路,西至老子河,北至文化街。
(十二)凌河街道:东至凌达路,西至大路村西街,北至大路村中心路,南至下小路。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其余均不含边界道路。
三、禁用区域管理
(一)禁用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绘不规范、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虚假环保号码、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招标、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