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10F/2022-15105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 发文日期:2022-09-27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10F/2022-15105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9-27
标  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倒逼机械提档升级,巩固并扩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制定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制定过程

通告》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牵头,先后进行制定前评估、公开征求意见、本部门合法性初审、本部门集体讨论、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主动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听取乡镇街道、相关市直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送审稿921第六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27政府正式印发。

、《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推车、吊车、叉车、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牵引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

1、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排放阶段)》(GB20891

—2014)中第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4、生态环境部门列入淘汰或优化更新名单的。

第二部分 禁用区域

划定兴安街道、新安街道、辉渠镇、景芝镇、金冢子镇、石埠子镇、大盛镇、石堆镇、官庄镇、郚山镇、柘山镇、凌河街道共12个乡镇街道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实现原有禁用区域扩大乡镇(街道)政府驻地。

第三部分 禁用区域管理

禁用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绘不规范、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虚假环保号码、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本通告自202210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六、重要举措

1、落实属地责任。由各镇街区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强化监督管理。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展开专项执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深化成品油非法销售、储存和运输等行为整治行动,加大对“自留黑”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等非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依法依规责令改正或处罚;涉及到施工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禁用要求。

    七、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解读顾问:辜旭辉  

    咨询电话:0536-80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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