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暨全市重点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委“一一五四一”基本工作思路,持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推行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互联网+邮政”融合发展,推行以“在线认证、远程申报、材料共享、视联辅导、自寄到付、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在线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有事我来跑”。
二、主要任务
充分运用现有资源和改革成果,通过“筛选一批事项、升级一个平台、组建一支队伍、健全一套机制”四项具体措施,加快形成“供需互通、报审互动、服务互联”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一)筛选一批事项。从投资建设、企业开办、医疗保险、社会养老等重点领域中,按照“审批标准清楚、材料相对简单、办件较为集中”的标准,将事项进行分链条、分领域梳理,分批编制形成《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发布公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二)升级一个平台。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和市邮政公司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潍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的升级配套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邮政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三)组建一支队伍。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打造一支由“服务顾问、寄递秘书、帮办小二”共同构成的“零见面”审批服务队伍。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业务分类各选派1名审批人员担任“服务顾问”,负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办件指导和业务办理等;市邮政公司选派3-4名专人担任“寄递秘书”,负责相关办件的寄递服务等;市审批服务局根据业务分类从优选派帮代办人员担任“帮办小二”,负责协助企业群众准备申请材料,代替办理手续等。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邮政公司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底前
(四)健全一套机制。根据运转工作需要,市审批服务局、市邮政公司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健全运管机制,从人员管理、平台运维、办件流转、考核监督等方面,制定出台《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加强对事项、人员、平台和办件等内容的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邮政公司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底前
三、运行模式及职责分工
采取“政务+邮政”的合作方式,与市邮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改革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项梳理、审批办件等工作,市邮政公司负责寄递队伍的组建、平台升级和管理维护以及办件的登记、流转、寄送等,寄递费用由政府承担。运行模式及职责分工如下:
1.在线认证: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件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2.远程申报: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在线浏览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业务流程等内容),并进行远程业务申报,上传有关材料,等待审核。
3.材料共享:对于可以通过网上共享的材料可直接关联应用,免于提交。
4.视联辅导:申请人对预审意见需要咨询的,可以自主选择PC端或手机端接受审批人员的在线辅导,并根据审批人员的意见对材料进行完善后再次提交预审。
5.自寄到付:申请人自主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将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寄送至审批窗口。
6.网上办理:审批人员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网上流转、限时办理。
7.快递送达:不能远程输出审批结果的,由寄递秘书根据审批结果,及时从审批人员处取回需要寄回的材料,并指派寄递专员送件。
8.在线评价:申请人通过“好差评”系统,对办件及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以市审批服务局为试点,梳理第一批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5项(见附件)。与市邮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配合潍坊市级完成平台升级和队伍组建等任务。
(二)试运行阶段(2022年1月)。组织第一批事项试运行,及时梳理试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边运行边调试边整改,进一步完善事项清单、工作标准和运行模式,编制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流程规范。
(三)正式实施阶段(2022年2月)。围绕企业群众需求,在第一批市审批服务局试点基础上,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第二批事项,自2022年2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零见面”审批服务工作模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程序成立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推进专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专班设在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的统筹推进、日常调度,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固定工作联系人,牵头推进本部门、单位事项落实落地。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由牵头部门、单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改进完善,以确保改革顺利启动并持续深化。
(三)加强经费保障。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将“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经费列入专项经费预算,用于EMS邮政和帮办代办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统筹做好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经费支持。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同时,加强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并主动引导企业群众通过“零见面”服务模式完成业务办理。
附件:1.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推进专班
2.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推进专班
组 长:张 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子胜 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 杰 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中心主任
赵 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寇建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韩宝全 市人社局副局长
乔永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瑾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吴坤祥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总督学(正科级)
张海静 市优化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滨 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 峰 市医保局工会副主席
刘国炜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王永军 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朋伟 市邮政公司特快室经理
附件2
安丘市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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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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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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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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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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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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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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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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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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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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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多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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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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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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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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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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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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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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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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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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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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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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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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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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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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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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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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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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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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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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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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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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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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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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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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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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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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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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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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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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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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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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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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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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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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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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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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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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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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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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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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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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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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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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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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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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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遗失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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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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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护士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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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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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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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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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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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
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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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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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
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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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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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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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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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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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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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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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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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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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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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人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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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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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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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变更产品明细、增加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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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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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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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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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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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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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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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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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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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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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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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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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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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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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
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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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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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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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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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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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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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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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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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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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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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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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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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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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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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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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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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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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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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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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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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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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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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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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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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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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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