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1-07225
- 分 类:市政府;经贸商务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1-11-08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发〔2021〕13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21-07225 | 分 类: | 市政府;经贸商务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1-08 | ||
标 题: |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发〔2021〕13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已经2021年11月4日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支持我市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市工业新旧动 能转换新引擎,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统称高成长性企业), 已成为工业经济规模扩张、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力军。以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地、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调配,支持高成长性企业立足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上新,做优做强,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 一)现有规模以上高成长性工业企业。
( 二)现有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工业企业。
三、相关政策
( 一)项目用地方面。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水平国内领先的项目,需新征用地的,按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情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奖励政策。
(二)税收方面。根据企业实缴税金同比增长地方收益部分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年限和额度参照双招双引相关规定,依据项目实施进度、质效等情况确定。
( 三)对上争取方面。优先推荐新上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 优选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等,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优先推荐企业 科技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创新载体,包括技术创新 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并根据争取情况落实奖励政策;优先推荐企业高端人才申报省、部级各类人才专项。
( 四)融资方面。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撬动国家、省、潍坊市的相关配套资金和银行资金、各类投资机构资金及社会资金向高成长性企业倾斜。
(五)手续办理方面。实施项目手续容缺办理制度,加快高 成长性企业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办理,保障项目按期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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