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1-07225 分  类: 市政府;经贸商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08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发〔2021〕13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已经2021114日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支持我市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市工业新旧动 能转换新引擎,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统称高成长性企业), 已成为工业经济规模扩张、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力军。以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措施,进一步优化土地、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调配,支持高成长性企业立足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上新,做优做强,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现有规模以上高成长性工业企业。

 二)现有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工业企业。

三、相关政策

 一)项目用地方面。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水平国内领先的项目,需新征用地的,按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情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奖励政策。

(二)税收方面。根据企业实缴税金同比增长地方收益部分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年限和额度参照双招双引相关规定,依据项目实施进度、质效等情况确定。

 三)对上争取方面。优先推荐新上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 优选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等,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优先推荐企业 科技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创新载体,包括技术创新 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并根据争取情况落实奖励政策;优先推荐企业高端人才申报省、部级各类人才专项。

 四)融资方面。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撬动国家、省、潍坊市的相关配套资金和银行资金、各类投资机构资金及社会资金向高成长性企业倾斜。

(五)手续办理方面。实施项目手续容缺办理制度,加快高 成长性企业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办理,保障项目按期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