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扶持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安丘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安丘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