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MB28608801/2021-07296 分  类: 市直部门;政策措施;标准及流程;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10-19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安医保发〔2021〕1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民参保计划要求,2022年度全市要确保基本医保参保率不降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须完成718907人,实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政府资助人员”),以及大中专学生100%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出人员、外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都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中,各镇街区应在全力巩固原有参保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应参未参人员、外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小企业人员、参加商保人员、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校学生和新生儿等重点群体,重点发力,寻求突破。 

  三、筹资标准 

  根据潍坊市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仍按两档缴费,低档每人每年320元,高档每人每年450元。 

  四、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外,还要承担原由政府补助的资金,并自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鼓励居民参保的政策 

  (一)学生、儿童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二)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 

  (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四)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 

  (五)降低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 

  (六)降低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 

  (七)优化便捷潍坊市域内就医结算。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 

  (八)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调减为10000元。 

  六、参保登记及缴费 

  (一)参保登记。在我市首次参保或2021年度参保中断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到所在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才能缴费;已在我市参保且2021年没有中断的居民,无需登记可直接缴费。 

  (二)缴费方式 

  1.集体收缴。这是此次参保筹资工作的主要渠道,具体由居民所属社区(村居)、单位(小区)代收个人缴费,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途径完成缴费。 

  2.自助缴费。参保人可在所属社区(村居)、单位(小区)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以下自助方式进行缴费: 

  1)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缴费,也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缴费。缴费步骤:进入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选择缴费年度2022年、缴费档次320(450)元→缴费→确认缴费(选择增加人员可为他人代缴)。 

  2)持身份证及开户行银行卡到建行、农商行、农行、工行、潍坊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柜面,或利用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行农商宝等各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自助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信息报所属社区(村居)、单位(小区)。 

  (三)变更参保信息、缴费档次和退费 

  1.参保信息变更。原先在安丘市外参保人员,如转入我市参保缴费,需先到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变更参保地为“安丘市”,方可进行缴费。 

  2.变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在缴费后需变更缴费档次的,须先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办理退费手续,然后重新办理缴费手续。超过集中缴费期的,不再变更缴费档次。 

  3.退费。在医保年度开始之前因身份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已缴纳的医保费,可凭相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七、组织管理与服务 

  居民参保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和缴费,原则上由户籍所在社区(村居)、单位(小区)统一组织开展。 

  1.社区(村居)所属居民,由社区(村居)以户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区居民及未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由各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在所在镇街区的督促指导下,统一组织办理。无主管单位的小区,由属地镇街区统一组织办理。 

  3.具有我市户籍的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和信息统计,随家庭由户籍所在社区(村居)或单位(小区)统一办理。非我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市职业中专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由市职业中专按照学籍名单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按照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途径统一缴纳参保费。具有我市户籍的参保学生,同时抵顶学校及户籍地参保任务。 

  5.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市财政统一按上级规定标准予以资助参保。 

  6.外出务工人员,由原参保地社区(村居)采取打电话、发微(短)信等方式跟踪动员、服务。 

  7.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城乡居民可就近到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自主缴费手续。 

  八、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做好情况交流、工作调度、问题研究解决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及领导包靠制度,加强对参保缴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督促。各镇街区要把此次参保缴费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层层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工作推进机制,全力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好本行业人员组织动员工作,着力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组织所属职工和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管理,成立专门队伍或指定专门机构,主动配合抓好组织发动、信息采集、保费收缴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各镇街区要组织社区、村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拉网式排查,把各类人口底数、户籍归属、居住状态、就业情况、参保状况等摸准摸实,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全民参保计划库。有关部门要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死亡、离职等停保、断保人员情况,及时终止其医保待遇。要着力解决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问题,在医疗保险参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要求完成重复参保数据的核实工作,实现重复数据动态清零。 

  (三)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电子屏、手机APP、短信平台等途径,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政策宣讲、开通咨询热线、推送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面对面算账、村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的进行宣传发动,把参加居民医保的意义讲透彻,把政府鼓励支持资助居民参保的政策讲清楚,把居民应当依法参保的规定要求讲到位,把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和好处讲明白,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要畅通参保缴费问题反映渠道,加强舆情引导处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突出重点人群参保。要把应参未参人员、外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小企业人员、参加商保人员、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校学生和新生儿等群体作为动员参保的重点,摸清底子,分类造册,因人定策,逐一落实包靠责任人,盯上靠上做好工作,确保应争尽争,应保尽保。特别对政府资助参保人员,要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差。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全力为群众提供省心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严禁拒收现金,强制网上缴费。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安排专人指导帮靠,确保缴费环节顺利畅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擅自变更参保人参保信息,将既不属于本地户籍,也不在本地工作和居住的居民及市职业中专学生,拖拽到本地户头参保登记。否则,一经发现,严格按1:10的比例核减参保人数,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要严禁以医保费为“抓手”,强制群众捆绑缴纳环卫费、治安费等费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缴费标准代征保费,并开具收款票据,及时将征缴资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安丘市医疗保障局    安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安丘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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