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1XA/2021-08396
  • 分  类:简明问答 ; 司法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1-08-26
  • 标  题:【政策简明问答】《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1XA/2021-08396 分  类: 简明问答 ;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8-26
标  题: 【政策简明问答】《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政策简明问答】《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证明事项都实行告知承诺制啦?

不是。证明事项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原则,不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例外。以下事项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

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②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

 

三、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监管部门咋监管?

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采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场实地核查、运用信息技术在线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但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四、申请人承诺不实会怎样?

后果很严重:监管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

 

五、资料带得齐齐的,不想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材料直接办理,行不?

必须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为了便利当事人办理行政事项,当事人材料准备充分或者承诺后想撤回的,可以选择按照传统方式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司法局 

解读顾问:彭德利 法治工作科科长 

咨询电话:0536-42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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