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1XA/2021-04049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司法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1-08-26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淑涛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1XA/2021-04049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8-26
标  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淑涛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淑涛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研究意见,市司法局起草了《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2021年1月2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5号)。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在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四、重要举措                          

一是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梳理证明事项,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级各有关部门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进行公示。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司法局

解读顾问:彭德利 法治工作科科长

咨询电话:0536-42236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