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精力,整体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有部分镇街区还心存侥幸,纵容默许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挖湖造景、人造景观等这些典型耕地“非农化”违法;有些单位推诿扯皮、拒不履职,甚至搞变通、搞串通。
二、政策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安丘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筑牢三道监管防线坚守自然资源底线责任机制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构建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土地管理主体责任。镇街区是辖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供电、燃气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违法占地的监管工作;
2.明确违法占地行为情形;
3.明确进行责任追究的违法占地的情形。
五、重要举措
(一)坚持依法监管、党政同责。各镇街区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依法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切实承担起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党政同责主体责任。
(二)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镇街区要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三)坚持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加强社会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执法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安丘市违法占地责任追究办法》相比上级政策,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按责任主体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需追究责任具体情形,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黄昆仑
咨询电话:0536-439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