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619D/2020-21169 | 分 类: | 政策措施 ; | ||
发布机构: | 景芝镇 | 发文日期: | 2020-09-10 | ||
标 题: | 景芝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实施方案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景芝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完善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有关条款、《安丘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67号)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结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全镇养殖场粪水外排污染、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二、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召开各村养殖户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工作,发放《致广大养殖户们的一封信》和《养殖场规范化改造标准》等明白纸,逐场逐户上门对接,加大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营造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层层传导压力。
(二)调查摸底(9月11日—9月14日)
各社区、村要对村内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情况,做到不漏村、不漏户。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确定辖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方式、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下发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治通知书(限期关停、限期拆除、限期达标新建或办理环评手续等),并在2020年9月14日前将畜禽养殖摸底调查表(纸质材料需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镇应急生态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9月15日至9月30日)
1.清除现有畜禽粪污。各村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谁养殖、谁清理”的原则,督促养殖场立即封堵排污口,确保今后不再外排。对产生的养殖粪便、污水等进行全面清理,消除污染。对污染问题清理难度大、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牵头,村负责进行清理。
2.加快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各社区、村积极协调兽医站、应急生态办等部门开展粪污设施建设指导工作,督促养殖户按标准进行建设。
3.完善动物防疫合格证、环保备案及环评手续。
对改造完成的养殖场(户),各社区、村要积极督促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环保等相关手续,确保各养殖场(户)手续齐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0月15)
社区和村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已经改造完成的,各村要及时进行上报,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场进行逐个检查验收,逐个进行登记销号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景芝镇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孙海升同志任组长,牛敬成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应急生态办、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汉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督查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社区、各村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开展养殖场整治行动。一是属地管理。社区要将整治任务分解到村,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取得成效。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畜禽养殖户的治理主体责任。三是加强督查力度。镇整治办每天至少到各社区督查一次,及时通报各社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通过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治活动中存在粪污乱排、偷排、整治工作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养殖场,由镇政府积极协调电力、环保局、发改局、畜牧发展中心等部门采取断电、禁养、罚款、不予办理检疫合格证明等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全面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赢养殖场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攻坚战。
景芝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