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丘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泊位适用于小型机动车辆停放,禁止大型车辆、拖拉机和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适用于非机动车停放,禁止机动车占用停放。

二、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严禁在应急车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三、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城区道路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辆。

四、安丘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不得通过停放非机动车或堆放物品等方式占用停车资源。

五、在城区路沿石以上区域,有停车泊位的,车辆应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导向规范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不得逆向停放。对于违规停放车辆,由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予以清理、拖离、处罚。

六、严禁机动车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和处罚。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536-4291929,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电话:1100536-4370600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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