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开展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督,提高学校(幼儿园)办学声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市教育局开展了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
本次测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重点测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情况、任课教师工作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及校园安全、校长和教育干部作风5个方面,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4个等级,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5分,不满意30分,不了解不作为有效人数,不计分。每项的满意度=(满意数×100+基本满意×75+不满意×30)÷电话随访家长有效人数,测评五项满意度的平均数即为学校的办学满意度。
满意度测评按在校生数8%的比例随机抽取学生家长(抽取的学生家长最少不低于50人,低于50人的按50人抽取),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测评。家长信息以各单位上报的为准,在调查过程中如出现“空号”、“停机”、学生与家长不对应及号码错误的情况,将按“不满意”评价等次进行统计。为增加测评工作的透明度,电话随机访问工作将在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负责同志共同监督下完成。测评时,各镇(街、区)派人事干部和1名校长代表参加,市直学校分管校长参加。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师德考评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学校在家长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90%以上,并且未出现被上级部门查处违反师德规定问题的,按各单位申报的师德考核“优秀”比例进行师德考核;未申报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且满意率85%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可适当提高本学期师德考核中“师德优秀教师”的比例,原则上“满意”等次每提高1个百分点“师德优秀教师”指标增加2%。满意度在全市领先的教管办、学校、幼儿园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给予倾斜,“满意”等次达不到85%以上的不能作为先进单位向市级以上推荐。学校办学满意度将作为干部考察、校长职级评审、职级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对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求学校进行整改,作出说明,限时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