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财政局“四举措”支持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1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持续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一是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专项补助金,进一步激发我市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根据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与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对接汇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报省、市文化和旅游及财政部门备案。

 

 

安丘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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