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4318521/2019-01458 分  类: 惠民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柘山镇 发文日期: 2019-12-29
标  题: 柘山镇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新灾应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柘山镇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新灾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9
 柘山镇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新灾应对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我先后发生台风、风雹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利奇马台风灾害,给部分村庄造成严重损失,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新灾应对工作,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73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冬季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重要方面。保障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1210日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精神,学习发扬各涉灾部门的好传统好做法,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探索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方法,全面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关爱及时到位传递给受灾群众。

二、精心组织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灾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采取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统筹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救助对象为2019年度因受台风、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今冬明春需要给予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人员。救助时段为201912月至20205月。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予以口粮救助的人员,按每人237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予以衣被救助的人员,按每人352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予以取暖救助的人员,按每户105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予以口粮、衣被、取暖之外其他救助的人员,按每人282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并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方式发放;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救助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人,尽快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受灾群众手中;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三)严格救助程序。

1.对象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民委员会评议: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3.镇(街)审核:各镇(街)要组织力量逐户调查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完成救助对象审核工作,建立冬春受灾群众救助台账并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镇(街)上报的需救助情况,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按时完成审批,及时足额把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要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受灾群众面临的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提前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提前准备冬春救助所需物资。自接收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受灾镇街区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受灾困难人员温暖过冬。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主动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挤占、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自接收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救助台账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局。

三、全力做好新灾应对各项工作

要针对冬季易出现的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救灾救助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队伍、物资、装备和避难场所等准备到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跟踪关注灾情发生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和谎报。要及时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简易厂房、大跨度车间、住人大棚、棚户区、农村危房、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开展整治加固工作,坚决转移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严防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灾害。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妥善安排好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带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灾情。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机制,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认真做好灾情发布、救助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