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4318521/2018-00064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 | 柘山镇 | 发文日期: | 2018-06-22 | ||
标 题: | 柘山镇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柘山镇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57年12月12日之前)、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人员,以及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受理。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镇民政办公室。
2、核查。镇民政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3、核准。市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会审。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区民政局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市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设定依据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2、《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四、其他说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