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4〕26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3〕68号)和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民函〔2023〕3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围绕市委“一一五四一”工作思路和“751”工作目标,以省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为工作思路,聚焦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力争到2028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制定《安丘市乡村道路命名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命名一条道路,留住一方乡愁”活动,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依法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和备案公告,重点推进乡村地区新建居民点、道路街巷和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命名,推动提高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擦亮“秀美安丘”地名文化品牌,结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收集老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域文化特征及新时代、新风貌、新经济等方面词汇。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安丘本土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坚决杜绝“大、洋、重、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2024年启动安丘市地名方案编制,对乡村地名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推进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村名标志、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地名标志覆盖率,为群众提供完善、准确、便捷的导向服务。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各类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公共服务职能和地名标志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5.探索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文明村创建等,充分利用信息、数字技术,融合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要素,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大“智慧型”地名标志探索力度,探索设置数字地名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助力数字乡村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采风寻访、挖掘整理行动,依托“地名保护众手抬”项目,市民政局联合安丘市摄影家协会、安丘市书法家协会,组织举办“发现安丘之美”地名摄影书法作品展览活动,宣传地名文化之“美”之“姿”。通过拓展媒体专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推进地名文化进乡村、进企业、进景点、进公园,利用宣传栏、村史馆、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线下设施,建设地名文化展示新景观、新阵地、新设施。开展“齐鲁风韵 秀美安丘”地名文化主题征文活动,鼓励地名专家、地名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地名故事宣讲、展演、展览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营造保护弘扬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区)
7.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安丘市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名录,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组织开展维护“三碑三牌”活动,即擦亮、描红每一处界碑、村碑、纪念碑和村牌、路牌、名称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不断擦亮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的安丘品牌,积极争创地名文化保护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乡村地名文化资源,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创产品,推动与乡村民俗旅游、文化宣传、产业推介等深度融合,开展系列宣介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持续开展地名文化寻访行动,加大地名文化挖掘力度,参与《地名里的潍坊》节目录制,出版乡村地名文化图书,丰富地名文化“两创”成果,以地名为载体提升乡村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以地名工作力量为主体,借助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小程序,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实现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规范上图、常态更新、动态维护。以图上标注的惠农助农兴趣点为“锚点”,发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采集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方便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区)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规范化使用,建立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交换利用。推动交通标志、户外牌匾标识等各类标志标识和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使用标准地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区)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底座”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更新,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依托本地地名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激发地名数据活力,发挥地名信息价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13.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积极推广“地名+”模式,推动将地名文化元素融入乡村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塑造,集中宣传一批乡村名优土特产、民俗旅游产业。培育“乡字号”“土字号”“特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地名文化内涵、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14.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在命名设标、地名文化保护、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壮大乡村地名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机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意志,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镇街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全面启动“乡村著名行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9月—2026年12月)。各镇街区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先期开展道路街巷、地理实体、人文景观、红色基地、乡土特产摸排,并建立初步台账。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工作,市级层面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各镇街区要深入挖掘和推进“地名+”工作模式,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边推进、边总结,积极争创“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要认真做好工作梳理和经验总结,推广宣传典型。市级层面将对各镇街区的创新做法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将有效的实践做法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安丘“地名”力量。
集中工作阶段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持续推进至2035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把“乡村著名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有关部门及镇街区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积极调研探索,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各镇街区要深入总结前期地名工作经验,强化示范引领,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创新探索不停,积极行动、争当标杆,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经验总结。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结合实际打造自己的乡村地名建设特色,将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市民政局将择优报送潍坊市民政局。各镇街区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