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内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内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24〕22号
有关镇政府、街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内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内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生态环境,消除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走深走实,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南部防火区内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及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建设和管理水平,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丧葬文化,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在构建健康文明的丧葬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培树文明向上的丧葬文化上取得新进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利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对我市南部防火区内公益性墓地进行搬迁新建、改造提升,从整体上提高群众对移风易俗的认知和自觉践行程度,使乡风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本着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把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通过科学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达到节约土地、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积极推进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内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
(一)搬迁新建公墓。由当地政府按照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根据服务区域内年人均人口数量,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对我市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林地的传统墓区进行搬迁新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村一墓地,也可以多村联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提高骨灰安放设施利用率。新建公益性墓地,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按照墓穴小型化的要求,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超过0.6米;墓碑采用小型化的卧碑,碑长不超过0.6米、宽0.5米、厚度0.15米、倾斜不超过15度,墓间通道原则上不超过0.8米;提倡地面不建硬质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骨灰深埋不建坟头;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对墓区道路可适当进行硬化,建立焚烧池(炉),设置祭奠区,确保防火安全。
(二)改造提升现有公墓。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镇村落实”的原则,对暂不具备搬迁新建条件的墓区进行改造提升。
一是将现有墓区坟头推平,按照节地原则,平坟后空出的土地可安插建设新墓穴,立碑的设置卧碑,建立焚烧池(炉),设置祭奠区。
二是保留原公墓,在墓区合适地带规划建设焚烧池(炉),设置祭奠区。严禁在坟前烧纸,集中在焚烧池(炉)统一祭奠。
在防火关键期,由镇政府安排专人在墓区内清除杂草,设置防火隔离带,防止因群众祭奠引发火灾。在清明、春节等重要节点由镇政府落实“1名村干部+1名护林防火员”进行专人巡视,对墓区进行严密看管,做到火灭人走,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确保防火安全。焚烧池(炉)的建设由各镇政府指导各村因地制宜建设。经济条件相对好的村,可以通过砖砌建设焚烧池(炉);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可以就地取材,利用废弃大金属桶、水泥管道预制件等就地改造建设焚烧池。同时,在防火重点区内的墓地,要配备蓄水池、水囊等蓄水设备,在墓区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水源,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6月底前)。各有关镇(街)要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摸清辖区森林防火区涉及范围内所有墓区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年至少改造提升三分之一的比例,研究制定具体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对开展改造提升工作作出整体安排部署,三年内将防火区内公益性墓地改造提升完成。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不搞“一刀切”、大呼隆。
(二)全面改造提升(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各有关镇(街)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改造提升,确保按时完成改造提升工作。民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任务落实,指导各有关镇(街)做好辖区内公墓改造提升工作。
(三)开展回访调研(2027年7月)。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随机抽取部分村,对改造提升情况开展回访调研,检查改造提升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督促限期完成改造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镇(街)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区内公墓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森林防火区(附件1)内的墓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附件2),建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提升改造提升工作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协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踪问效;各有关镇(街)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要求,逐村抓好落实,做到改造到位、规范到位、提升到位。各有关镇(街)6月底前制定完成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按要求填写《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墓地改造提升统计表》,加盖镇政府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殡葬管理所(联系人:孙业涛,电话:13656365066;邮箱:anqiubinzang@163.com)。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镇(街)在做好森林防火区内公墓改造提升工作的基础上,要把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新建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程序、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等措施,巩固改造提升成果;着眼长远,立足治本,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守住改造提升成果。
附件:1.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墓地改造提升涉及区域
2.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墓地改造提升统计表
附件1
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墓地改造提升
涉及区域
一、郚山镇、辉渠镇、柘山镇全部区域;
二、石埠子镇西部区域;
三、大盛镇:七宝山、大安山整个林区及距离林缘500米距离范围内的区域;
四、凌河街道:留山、拥翠山整个林区及距离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2
安丘市南部山区森林防火区墓地改造提升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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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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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墓名称 |
公墓位置 |
公墓数量 (个) |
占地面积 (亩) |
土地性质 |
坐落防火区域名称 |
改造提升方式 |
改造完成时间 |
备注 |
例 |
XX村公墓 |
XX村西北角 |
据实填写 |
据实填写 |
耕地/林地/特殊用地 |
郚山镇五龙山防火区 |
搬迁新建/推平坟头改造/原址建焚烧炉 |
XX年X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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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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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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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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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加盖镇政府公章后报市殡葬管理所(邮箱:anqiubinzang@163.com),联系人:孙业涛,电话:1365636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