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无证明办事”推广应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9
                                                                                      安政办〔2022〕52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无证明办事”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无证明办事”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抓好“无证明办事”推广应用工作,助推“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10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无证明城市”建设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17号)及《关于印发潍坊市“无证明办事”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5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近期一段时间,以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无证明办事”宣传工作,全面推广“无证明办事”,推动企业、群众对“无证明之省”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大幅提升,“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在政务服务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无证明办事”广泛应用,实现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由“跟跑”到“领跑”转变。

二、主要措施

(一)努力营造“无证明办事”良好氛围

各镇街区及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在人流相对密集区域摆放“无证明办事”易拉宝、发放明白纸,在电子显示屏、内部视频节目滚动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促进企业、群众充分了解“无证明办事”建设有关政策和办理路径。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无证明办事”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基层便民服务站点的推广应用工作。

2.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在大型商超做好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3.市教体局牵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推广应用工作。

    4.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全社会团体推广应用工作。

5.市卫健局牵头组织在全市医疗机构挂号处、就诊大厅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在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租车车顶广告牌等区域推广应用工作。

7.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A级旅游景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应用工作。

8.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银行系统在各网点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9.市住建局组织物业公司在各生活小区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水、气、暖等专营单位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11.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等专营单位的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12.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等专营单位的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二)积极引导“无证明办事”方式办事

1.注重日常宣介引导。各进驻单位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和帮代办志愿服务者要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注重向企业,群众推广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群众注册山东政务服务网·潍坊,通过“爱山东”APP认领电子证照,采取扫码亮证、委托授权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事”。

2.建设“无证明办事”体验区。今年12月底前,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体验区,安排专人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流程“无证明办事”业务咨询和“无证明办事”系统操作指导。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建设线上“无证明办事”专栏,发布公告、服务手册、微视频等,引导企业、群众体验“无证明办事”。

3.推行“无证明办事”方式。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深化数据共享“免证办”。业务系统与省、市电子证照库已对接的,要实现电子证照全量关联,自动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业务系统未与省市电子证照库对接的,要通过“证明直通车”下载上传相关电子证照。深化部门核验“免证办”,申请人办理业务由其他部门开具证明的,通过部门内部协查出具证明,实现核验类证明材料免提交。深化告知承诺“减证办”,要严格按照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施办法要求,推行告知承诺。

4.推进社会化服务领域场景应用。各社会化服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无证明办事”社会化应用,要在与企业、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充分发掘“无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无证明”应用范围,推动“无证明办事”在各行各业全面落地。

(三)切实做好“无证明办事”保障工作

1.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各相关职能单位要通过现场业务指导、集中系统培训、印发操作指南、观看操作视频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一线人员的“无证明办事”系统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无证明办事”系统操作流程,提升“无证明办事”效率。

2.规范“用证”事项清单运行。各相关职能单位要规范“用证”事项清单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同步发布本单位“用证”事项清单,凡是“用证”事项清单内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纸质证照证明。

3.落实电子证照使用效力。各相关职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凡是已共享的证照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纸质证照证明。对于已通过“无证明办事”系统自动获取或开具的电子证照证明,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证照证明材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证明出具单位对电子证照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今年12月底前,通过政务服务网和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投诉专栏,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对“无证明办事”过程中数据不共享、证照不能下载引用等方面问题的受理处置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对“无证明办事”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服务态度蛮横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组织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监督服务专窗,结合满意度回访,公开受理企业、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无证明办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健全制度机制。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根据“无证明办事”要求,把各项制度分解落实到日常工作流程,细化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员和职责。加强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等“无证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挖掘“无证明办事”素材,及时总结“无证明办事”案例,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媒体沟通联系,做好“无证明办事”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无证明办事”推广应用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宣传推广情况报无证明建设专班,推广应用结果纳入“放管服”、数字政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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