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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
 安政办〔2022〕41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巩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效,积极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潍坊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成立安丘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安丘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丘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安丘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乔日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段宏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晓丽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李建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钊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红岩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伯进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国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嘉斌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殷  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伟臣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永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锋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庄  平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新军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毛永东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伟华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明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维才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玉平

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由李建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丘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精品旅游业顺利开展,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丘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力推进全市旅游健康发展,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应统筹推动规划、战略、项目、基金等高效运作,全面推动规划编制、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派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因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旅游发展重大工作,制定落实精品旅游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二)审议确定旅游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

(三)提出促进旅游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

(四)协调解决旅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旅游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  将全域旅游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调度旅游业发展指标和旅游产业项目。谋划包装精品旅游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发展。

市教体局  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文旅部门推荐适合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为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旅游专业。

市工信局  联合推进工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共同推动我市工业旅游的发展。

市公安局  做好我市出境和入境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并将旅游民宿的住宿登记纳入公安信息管理范围。督促指导旅游民宿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规定,达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市财政局  落实上级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配合部门包装旅游项目,向上争取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前提下,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旅游专项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复后的旅游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住建局  做好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联合做好旅游特色小镇以及城乡建设的相关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度假区、景区周边违规摊点市场进行整顿。严格规范办理市文旅局移交的执法案件,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市交通局  搞好旅游交通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安丘特色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旅游公共交通和标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拟订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  推动商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培育建设集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等于一体的商贸综合体、商业街,促进旅游消费。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落实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卫健局  共同做好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养老养生旅游等工作。

市应急局  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旅游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  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文化旅游标准化的工作。

市统计局  共同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做好旅游业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工作会议、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扩大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审定;专题会议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若有重大事项需要领导小组审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旅游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组长确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扩大会议。出席人员除组长、副组长、成员外,根据需要,可以扩大至有关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需讨论的议题,报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事项。专题会议由相关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组长审定。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结论性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依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扩大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五章  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的事项内容包含: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及领导小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方案。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审议程序:审议事项需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经组长同意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前须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听取需要审议的事项,对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表决。

 

第六章  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调研计划,对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建立督促落实制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方案,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把推动旅游发展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结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确定的任务分工,推动有关工作实施。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有关工作,明确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对接和联系的具体科室和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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