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
 安政办〔2022〕40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参照《潍坊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8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惩劣与扶优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执法,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查办一批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更优发展环境、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饮料、肉及肉制品等商品的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采用日常监管和专业第三方机构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商标侵权、“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两超一非”食品、标签虚假标注、使用过期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特殊食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开展特殊食品专项稽查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原料进厂检验制度未落实、标签标识不规范、不按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以保健品名义从事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四查制度,强化对学校、幼儿园以及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督促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自查,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一旦发现立刻下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农村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市场销售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洗化用品等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打假治劣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追根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开展农资质量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种子侵权行为

1)以打击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企业等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执法部门配合协调,加大对虚假承诺骗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林草种子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互联网领域治理

1.不断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重点监管平台经营者是否认真履行对申请进入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形式审查义务、亮照亮标义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是否侵犯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互联网舆情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互联网领域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非法买卖快递单号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字号烟酒等商品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监测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剑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清理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对传播涉侵权假冒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指导网站平台及时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内容处置情况,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市互联网舆情中心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

1.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针对服装、食品、化妆品、农资、动力配件、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品牌专营店、商品展销会、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源头、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多方联动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保持对反复、群体、恶意等情节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行动,严厉打击线上销售盗版出版制品行为。开展网上出版物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网上书店监管,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场所核查机制。开展印刷发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印刷、发行环节的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5.严厉查处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以服装、玩具、纪念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批发市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标志和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点产品治理

1.加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假冒化妆品和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行为,加强国家集采药品、中药质量监管,坚守安全底线。深入开展打击假药劣药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夯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企业责任。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打击利用网络经营违法化妆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监管

1)推进医用口罩、疫苗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和进出口假冒伪劣口罩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针对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激素、夸大宣传等乱象,对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等开展监督抽检,依法从重查处添加违法物质和夸大宣传等行为。(市卫健局负责)

3.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重点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电线电缆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强化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车、文具等产品质量执法,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 油品、非法调和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及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8月下旬至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8月31日)。全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部署,督促全市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巡查检查、梳理投诉举报,摸排违法犯罪线索,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依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监管执法队伍,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大办案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重大违法犯罪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专案查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涉黑涉恶涉养老诈骗案件依法严惩,形成严打、严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维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认真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开展调查,逐一核实。公开曝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统筹组织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工作,确保应销毁尽销毁,增强社会影响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控重大舆情事件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慢的要予以批评。对长时间或大规模出现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重要舆情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辛继胜联系电话:17861259681邮箱:aqgpjyj@163.com 

 

附件:1.安丘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安丘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安丘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长:管延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明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敬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王亚   市互联网舆情中心副主任

        魏振福   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

田红霞   市人民检察院二检察部副主任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孙建琪   市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郑剑南   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陈仁鹏   市林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宋海东   市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代清福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国成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黄敬海   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海滨   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华钧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春燕   市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协调和检查等日常工作,王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为市政府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工作专班如有人员调整,按程序自行发文公布。


附件2


安丘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出动监督检查人员次数

人次

 

2

检查生产经营业户数

 

3

检查市场等场所个数

个次

 

4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次数

 

5

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6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数

 

7

立案/结案数

 

8

案值(涉案金额)

万元

 

9

罚没金额

万元

 

10

抓获犯罪嫌疑人

 

11

曝光公示案件数

 

12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3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人数

/人

 

14

检察机关批捕案件/起诉案件

/人

 

15

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审结案件/判决人数

/件/人

 

16

联合执法行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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