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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安丘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
安政办〔2022〕44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安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可以延长有效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丘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发〔2017〕2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9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