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复审,有力支撑城市品牌工程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发展位置,深入实施“生态、自然”发展战略,高屋建瓴,统筹兼顾,大格局规划,大手笔投入,做好顶层设计,为城市有机更新腾出空间,着力把城市功能做强、环境做美、特色做优,全力打造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空间格局。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程,探索“公园城市”建设新模式,依托山脉、水系、绿地、林地等自然基底,充分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优势,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把安丘市建设成为 “城在绿中,城在园中,青山簇拥,碧水环绕”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着力解决相关规划编制不完备、公园游园分布不均、城市功能不健全、城市管理不精细等问题,使公园广场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更趋完善,生态园林建设成效更加明显。2022年10月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于2022年11月底前将复查申报资料报省住建厅, 2023年5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初审并报送住建部;2023年起,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最终顺利通过住建部下半年组织的实地复核。
三、主要任务
对标复审条件和考核指标细化任务,重点实施规划引领全域美城、公园提升品质靓城、拓展绿色立体荫城、生态修复以水润城、补齐设施管理提质五大攻坚行动。
(一)突出规划引领城市建设,打造全域美城
1.编制专项规划。尽快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含绿线、防灾避险专章)《绿道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海绵城市规划》《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修编或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批复。
2.深化城市体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改革任务,全面查找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推动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为目标,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修复城市机体、激发城市活力,使城市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不断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划定保护永久性绿地。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全面开展保护工作,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达到100%。通过人大审议、政府公告的方式,合理划定永久性绿地。
4.加强行政审批专业监管。对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建立部门联合审批验收机制,落实绿化从前期审批到事中监管再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全链条的核心作用,重点解决“名不符实”的问题。
5.充实管理机构。引进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到管理岗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队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技能竞赛、园艺讲座、植物科普等活动,提高园林建设和养护工人的持证上岗率。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6.强化资金保障。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快推进公园游园建设,提升品质靓城
1.推进综合公园品质提升。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按照“公园+文化、公园+教育、公园+体育、公园+旅游”思路,补齐游憩、服务、管理、应急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完好、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运行安全。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创建公园美好生活共享空间。举办公园大课堂,推广公园场景自然教育,建成更多“既让外来客人叫好,又让当地居民点赞”的网红打卡地。确保建成区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
2.建设口袋游园惠民便民。坚持“为民、便民、惠民”理念,秉承“不怕大,不嫌小”原则,继续谋划建设面积400-5000平方米的口袋游园,将城区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建成“养眼养心又养脚”的口袋游园,持续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对部分功能不健全、养护不到位的游园进行改造。通过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用“小而美”传递“微幸福”。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鼓励企事业单位拆墙共绿、门前建园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绿化共享空间。
3.提升全域绿道绿色出行。按照绿道规划,实施绿道建设。对城区内的绿道进行提升,完善休憩点、便民公共自行车以及服务设施,真正让绿道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城区道路绿化增花添彩,让市民回家路既安全舒适又多姿多彩。到2022年10月底,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
(三)大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进立体荫城
1.道路绿化林荫覆盖增靓。对城区街道缺失行道树进行同品种同规格补植补栽,提升道路景观。有条件的道路开展双排行道树种植,增加林荫覆盖率,让群众安全绿色出行。确保到2022年10月,道路绿化达标率≥80%,林荫路覆盖率≥70%。
2.单位小区增花添绿补绿。按照“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理念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拆除各类违法违章搭盖,因地制宜建设绿地,种植绿化苗木,确保老旧小区绿地率≥25%。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单位、小区在现有绿地的基础上通过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拆违还绿、廊架绿化等方式增加绿量;鼓励单位小区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3.沿街建筑立体绿化增彩。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以及绿色建筑项目鼓励实施屋面绿化、墙面绿化、楼顶绿化。沿街各企事业单位、银行、学校、加油站、医院等单位利用围栏、墙体实施立体绿化。沿街居住小区墙体、阳台推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景观。立体绿化实施率≥10%。
4.零散闲置地块临时绿化。根据土地所属权,由街道、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城区内的零散地块、闲置地块、待开发商业地块、拆迁地块等,按照裸露土地绿化的要求,进行临时绿化,半年内进行开发施工的,需按要求覆盖绿网;1年内进行开发施工的,可采用草花组合的方式进行临时绿化;2年内进行开发施工的,要求进行苗木种植,品种不限,但必须是乔木,带冠种植,严禁种植“金箍棒”、“截干树”。
(四)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修复,促进以水润城
1.打造水清岸绿生态空间。加强河流水系水源保护,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自然河道的生物多样性。营造植物生态水景观,拓展亲水空间,打造生态康养新廊道。到2022年10月,城区蓝绿空间占比≥43%。
2.加强生态本底资源调查保护。组织开展不小于市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山体、水体、湿地、林地、生物物种、废弃地等生态本底资源调查。开展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实施率100%。对市域内的古树名木加强日常管理、保护。对城区内树龄超过50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建档登记和挂牌工作,并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持续实施退耕还林,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及林木管护力度。林业部门要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具有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栽植全冠苗木为主,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城市绿地常用植物数量稳步增加,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断提升。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
4.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合理构筑蓝绿空间,不断完善提升大汶河两岸绿色廊道,确保生态廊道达标率达到100%。
5.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公园、广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海绵型绿地建设,提升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新建改建道路优先采用抗冻融能力和抗堵塞能力强的透水性铺装材料。
(五)夯实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实现管理提质
1.高规格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覆盖城区,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智慧园林信息平台,推进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智能灌溉、公园管理等方面智慧化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2.高水平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执法力量下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严格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主干道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泊位标识清楚。
3.高标准加强防灾避险建设管理。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在公园游园广场建设防灾避险场所,完善设施及标识标牌,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整治,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指标是4大类18项指标,前置条件中有规划编制、资金保障、专业队伍、全民参与、城市体检等。结合指标和前置条件,就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牵头单位明确如下:
(一)规划编制类。城乡建设服务集团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绿道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二)生态本底调查及保护类。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负责连续三年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及保护、湿地资源普查及保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及保护。
(三)资金保障类。财政局负责全市各部门的绿化建设养护、科学研究、宣传培训等资金的统计事宜,并按照要求落实创建所需经费。
(四)专业队伍类。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集团负责组织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五)全民参与类。宣传部负责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全民参与活动。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
成立创建指挥部和组建挂图作战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创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将创建融入平常、融入经常、融入日常;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1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逐一梳理、制定各专项目标、计划,倒排进度、分工落实。同步做好资料收集、汇编工作,并按要求将基础资料报送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09房间,以下简称“市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初审申报材料,按时上报省住建厅。
(三)省级初审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4月)
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总结,指挥部组织全市模拟检查,检查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按照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做好省级初验工作。
(四)迎检提升阶段(2023年5月-12月)
根据省住建厅初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6月-住建部现场考核验收)
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制定迎检方案,召开迎检动员部署会议,紧盯关键区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落实责任主动认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的重要性,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完善创建技术资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类规划编制、城市体检开展、遥感调查及测评等工作,提前启动复审资料、技术报告片、近三年来专业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编撰、成册等工作,并按时提交住建部。三是提升共建共治水平。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切实从标准上、规范上进一步理顺、促进和提升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水平和干部工作能力,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二)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复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需要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院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要迅速启动为复审工作奠定基础。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充足资金,确保满足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需要。二是创新筹资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部门增绿、全民植绿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资金筹集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三)严格工程标准,保证工作成效。一是把好设计关。在植物配置上,多栽乔木,多栽大苗;在植物选择上,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绿地浇灌设计上,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二是把好施工关。施工前,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把好苗木质量关,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是把好养护关。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
(四)凝聚各方智慧,浓厚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责任单位深入挖掘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借助各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植纪念林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园林城市复审工作,凝聚起“共建共享、美丽宜居新安丘”的强大力量。
附件:1.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日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段宏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春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高勤耕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江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董永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伟臣 市住建局局长
王 钊 市教体局局长
王嘉斌 市财政局局长
张景宝 市人社局局长
殷 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国伟 市公安局政委,二级警长
代锋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德勇 市水利局局长
李建利 市文旅局局长
毛永东 市卫健局局长
王伟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中金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业礼 安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湘春 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 亮 兴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学文 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王 鹏 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董永照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调度,封培波任副主任,成员李晓娟、孙鑫。如遇人员调整由各单位向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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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 类型 |
具体要求 |
提报内容及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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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 生态 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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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率(%) |
导向 指标 |
≥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 |
提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年报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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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绿地明细,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位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绿地(全)面积 |
经济开发区、新安街道、兴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凌河街道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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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底线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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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乔灌木 占比≥60%。 |
提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年报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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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乔木株数及灌木面积 |
环卫园林科技集团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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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绿地乔木株数及灌木面积 |
经济开发区、新安街道、兴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凌河街道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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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底线 指标 |
≥12m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2/人。 |
提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年报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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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城区人口 |
公安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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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城区公园绿地面积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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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明细 |
经济开发区、新安街道、兴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凌河街道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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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 生态 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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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底线 指标 |
≥85% |
提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年报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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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建成区范围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明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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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建成区范围内居住用地底图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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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执法局提报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明细,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的建成区范围内居住用地面积图,绘制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图 |
城乡建设服务集团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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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导向 指标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 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 ≥60%。 |
提报建成区内绿道长度及明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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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成区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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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范围图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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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
导向 指标 |
≥1个 |
建成区内综合公园个数≥1个 |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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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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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
导向 指标 |
达标率100% |
大汶河两岸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保护,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 |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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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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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 生态 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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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导向 指标 |
﹥80%达标 |
青云山植物园生物资源统计 |
文旅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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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80% |
环卫园林科技集团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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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汶河湿地生物多样性连续监测3年以上 |
环卫园林科技集团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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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连续监测3年以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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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 健康 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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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底线 指标 |
≥70% |
城市道路统计表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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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标≥70%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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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
导向 指标 |
≥80% |
道路绿化达标率≥80%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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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立体绿化实施率(%) |
导向 指标 |
≥10% |
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统计表;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进行立体绿化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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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中小学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进行立体绿化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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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医疗机构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进行立体绿化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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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企业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进行立体绿化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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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
导向 指标 |
≥50% |
提报建成区内的所有居住区统计表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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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建成区内的所有中小学统计表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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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建成区内的所有医疗机构统计表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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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城区居住区、单位积极申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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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 安全 韧性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导向 指标 |
≥43% |
提报建成区内所有的水域总面积明细表 |
水利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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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明细表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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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
导向 指标 |
100% |
《城市防灾避险规划》,防灾避险及防灾避险绿地统计表,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完善防灾避险绿地设施。 |
应急管理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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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绿地数量个数,计算百分比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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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
导向 指标 |
100% |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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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 风貌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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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导向 指标 |
100% |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并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制定保护措施,实施保护 |
文旅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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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
导向 指标 |
100% |
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情况统计,保护率达标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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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导向 指标 |
100% |
联系人社局组织园林绿化工进行培训,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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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林绿化工进行培训,并颁发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查询的证书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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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申报条件 |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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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
财政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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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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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
城乡建设服务集团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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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市自体检(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获得城市自体检报告.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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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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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
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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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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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
环卫园林科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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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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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提报城市地形图, 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比例尺: 1:5000或1:10000 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涉密地形图应进行脱密处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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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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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申报条件 |
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或图片资料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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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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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 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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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创园系列宣传活动、全民参与活动 |
宣传部及所有成员单位 |
2022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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