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努力打造最适宜居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基本指标体系》要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特色、高质量达标的原则,从2022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申报工作,力争当年底全面达标;2023年努力完成申报目标,汇总形成“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半年正式申请建设部考核验收,确保我市成功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居住环境。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化理念,推广街区制,打造社区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全面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合理规划路网密度,实施绿色出行优先政策,加快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缩短市民通勤时间,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管理。合理布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采取长效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提高人均拥有文化体育、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设施水平。
(二)提升生态质量。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修复被破坏的河流、植被等生态空间。落实城市绿地规划,不断提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和林荫路推广率等指标水平。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区域噪声污染防控。
(三)加强社会保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覆盖面,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外来人口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快打造城市特色风貌。
(四)维护公共安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高效运作数字化城管系统,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实施城市防灾避险专项规划,保障人均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强化城市公共消防、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完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降低道路事故死亡率和刑事案件发生率。
(五)强化资源节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耗比重。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减少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增加城市人口密度,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提升新建绿色节能建筑比例,尤其是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强化绿色建材使用和装配式建筑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7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开展创建各项前期工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印发创建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7月—12月)。各部门单位对照指标体系,逐项进行指标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全面收集指标支撑材料,认真开展指标梳理和分析,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提高工作,培育打造具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力争 2022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达标。
(三)申报迎检阶段(2022年8月—2023年10月)。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音像资料等申报材料,2022年8月31日前,依照程序按时上报。按照国家考核组安排,精心准备基础资料和考核现场,全力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获得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造工作亮点。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紧盯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薄弱指标水平。结合既有优势基础,巩固提升优势指标,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项目,充分展示安丘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亮点。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创建中工作得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日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段宏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春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高勤耕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江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董永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伟臣 市住建局局长
张景宝 市人社局局长
周德光 市民政局局长
王 磊 市科技局局长
毛永东 市卫健局局长
李建利 市文旅局局长
殷 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国伟 市公安局政委,二级警长
李新军 市商务局局长
李金宝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局长
王嘉斌 市财政局局长
王 钊 市教体局局长
刘维才 市统计局局长
王伯进 市工信局局长
代锋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德勇 市水利局局长
王伟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中金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业礼 安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湘春 新安街办主任
臧 亮 兴安街办主任
孙学文 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王 鹏 凌河街办主任
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董永照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调度,封培波任副主任,成员李晓娟、孙鑫。如遇人员调整由各单位向安丘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安丘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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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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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置条件 |
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命名 |
获得命名 |
前置条件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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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
获得命名 |
前置条件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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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 |
获得命名 |
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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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资料 |
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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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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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保护规划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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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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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总体规划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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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较为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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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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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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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可特色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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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生态宜居 |
区域开发强度(%) |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20% |
2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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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
人口密度是指市辖区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量。 |
≤1.5万人/平方公里 |
2分。每超0.1万人/平方公里,扣0.1分,扣完为止。 |
公安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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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占比(%)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中高度不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占新建住宅建筑的比例。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
100%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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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近三年年均降速。 |
年降速≥3.6%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
工信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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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100% |
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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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生态宜居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当年新建的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
100% |
2分。每低1%,扣0.02分,扣完为止。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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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城市绿道1公里半径(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70% |
2分。每低1%,扣0.04分,扣完为止。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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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
≥90% |
3分。每低1%,扣0.04分,扣完为止。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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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生态宜居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 |
≥87.5%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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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数量的百分比。 |
≥85%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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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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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
≥60% |
2分。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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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健康舒适 |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 |
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所在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
≤30%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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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居住社区数量,占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50% |
2分。每低1%,扣0.04分,扣完为止。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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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15分钟步行距离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建成区社区总数的比例。 |
≥60% |
2分。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
商务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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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二、健康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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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服务站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站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50% |
2分。每低1%,扣0.04分,扣完为止。 |
民政局、经济开发区、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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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数的百分比。 |
≥80% |
2分。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
教体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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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 |
≥23% |
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卫健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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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 |
≥2.5平方米 |
2分。每低0.1平方米,扣0.08分,扣完为止。 |
教体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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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 |
实施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量占计划改造的贫困老年人家庭总数的比例。 |
100% |
4分。达到要求得4分,达不到0分。 |
民政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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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安全韧性 |
城市易涝积水点消除率 |
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
100% |
2分。每低1%,扣0.05分,扣完为止。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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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三、安全韧性 |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
不低于45% |
3分。每低1%,扣0.05分,扣完为止。 |
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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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
市辖区建成区内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例。 |
≥1.5平方米/人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
应急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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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
市辖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
≤2人/万车 |
2分。每低0.1%,扣0.1分,扣完为止。 |
公安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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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市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及小型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100% |
2分。每低1%,扣0.02分,扣完为止。 |
消防大队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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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四、交通便捷 |
建成区高峰期平均机动车速度(公里/小时) |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
主干路:≥20km/h |
2分。每低1km/h,扣0.1分,扣完为止。 |
公安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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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平均单程通勤时间(分钟) |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的平均时间。 |
中小城市≤32分钟 |
2分。每超1分钟扣0.1分,扣完为止。 |
公安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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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组团内城市道路长度与组团面积的比例。 |
≥8公里/平方公里 |
2分。每低1公里/平方公里,扣0.25分,扣完为止。 |
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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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绿色出行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采用轨道、公交、步行、骑行等方式的出行量,占城市总出行量的比例。 |
≥70% |
2分。每低1%,扣0.02分,扣完为止。 |
交通运输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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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比例(%) |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量的百分比。 |
中小城市≥60% |
2分。每低1%,扣0.04分,扣完为止。 |
交通运输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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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五、风貌特色 |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率(%) |
市辖区内近5年开展保护修缮项目的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
≥60% |
2分。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
文旅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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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城市历史建筑空置率(%) |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比例。 |
≤5% |
2分。每超1%,扣0.04分,扣完为止。 |
文旅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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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平方米) |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面积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2000 |
2分。每低40平方米扣0.1分,扣完为止。 |
文旅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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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六、整洁有序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城市建成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占小区总数的比例 |
≥80% |
2分。每低1%,扣0.04分,扣完为止。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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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 |
≥70%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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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六、整洁有序 |
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占建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
≥60% |
2分。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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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城市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区域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90% |
2分。每低1%扣0.15分,扣完为止。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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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七、多元包容 |
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
100% |
4分。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0分。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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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比。 |
≥30% |
2分。每低1%扣0.06分,扣完为止。 |
统计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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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七、多元包容 |
新市民(青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率(%) |
市辖区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占应当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总数量的百分比。 |
≥15% |
2分。每低1%扣0.15分,扣完为止。 |
住建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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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八、创新活力 |
全社会R&D支出占GDP比重(%) |
当年全市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
≥2.5% |
2分。每低0.1%扣0.1分,扣完为止。 |
科技局 |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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