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安政办〔20214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校车的统一管理工作,保障乘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016〕295号令)、《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鲁校车办函〔2016〕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公司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保障有乘车需求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享受到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公司化统一管理

为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安丘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安丘市交发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安丘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设的安丘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全市校车的整合、运营及管理业务。我市个人、集体和企业所有的,由安丘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安丘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标牌的,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一律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区予以配合,对全市现有标准校车进行整合,全部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与指挥,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统一进行教育培训。对不纳入公司管理的车辆,不再为其审批核发校车标牌。市教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校车进行监管。

(二)对现有校车进行整合

由校车公司按如下方式进行整合管理:

方式1收购校车。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对校车进行收购:未停运且未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按照校车购置发票价格进行收购;未停运且已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按照发票价格的70%收购;已停运且未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按发票价格的60%收购;已停运且已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在扣除已享受的购车补贴后,按剩余价格的60%收购。校车车主将校车出售给校车公司后,原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愿意在校车公司工作的,在符合公司招聘条件前提下,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校车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工作绩效计发工资。

方式2带车入股。以现有校车入股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不同意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收购的校车车主,以现有校车入股,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调配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服务学校、运行线路,管理期限为三年。带车入股校车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进行招聘,是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的员工;个体校车必须过户到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名下。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和校车车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校车运营管理合同》。带车入股期间,校车收入扣除相关人员工资、燃油、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运营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合同期满后,按照折旧价格将校车出售给校车运营管理公司。

(三)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对校车给予适当补贴,主要用于降低校车收费标准和对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调控。市财政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运行一学期后,视运营情况确定补贴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筹集和调配,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以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补贴标准由审计、财政等部门根据校车公司化后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核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给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四)实行量化考核财政补贴挂钩

市教体局、各镇街区教管办及校车服务学校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校车违规违法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安丘市校车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正式运营后,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现行收费标准。财政、教体、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小组,对校车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督促校车运营管理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让学生及家长切实得到实惠。如校车因燃油费、驾驶员工资等原因确需提高收费标准,需经市场监管部门核算,市政府同意。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

1.成立“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财政、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及各镇街区为成员单位。

2.成立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专班,由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临时办公机构在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调度校车整合相关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3.经市政府审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车运营管理公司。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2日)

印发《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由各镇街区镇长(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校车公司负责人、各镇街区教管办主任、相关市直学校校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镇街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派出所、交管所、卫生院、教管办等相关单位,成立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校车车主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辖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动员让校车车主理解校车公司化的形势和政策,积极配合参与校车公司化工作。市直学校校车公司化工作由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单位联合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日-2月7日)

1.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出资购买个体、企业、单位经营者的校车,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校车交接和过户;校车运营管理公司与带车入股的校车车主签订《校车运营管理合同》,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校车管理规定,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

3.各镇街及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校车公司化整合工作。

(四)公司正式运营阶段(从2021年2月28日开始)

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提前做好建章立制、人员招聘培训、车辆维修保养、监控设施检修及路线站点规划调整等工作。自2021年2月28日起,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正式开始,不参与校车公司化整合的校车,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为其审批核发校车标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校车运营秩序。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校车公司化运营各项工作,成立“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教体、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镇镇长、街办主任、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校车公司化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校车公司化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析校车运营现状,传达上级政策精神,宣传公司化整合的优势,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通过宣传让校车车主理解校车公司化的形势和政策,积极参与校车公司化整合。引导学生乘坐放心校车,拒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营造良好的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舆论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提前预警,加强防范;对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加强研究,全力化解。将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范畴,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

 

附件:1.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

 

 

 

 

 

 

 

 

 

 

 

 

 

 

 

附件1

 

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谢谦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忠诚  市太平山生态林场管委会主任

于利民  市教体局局长

 员:马振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山  市教体局工会主席

张发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宗义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玉海  市卫健局副局长

李翔宇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科长

刘华钧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守池  市信访局副局长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李建利  新安街办主任

   兴安街办主任

李湘春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海升  景芝镇镇长

   凌河街办主任

赵锦华  官庄镇镇长

王洪彦  辉渠镇镇长

崔国杰  大盛镇镇长

孙学文  石埠子镇镇长

王炳泉  金冢子镇镇长

   石堆镇镇长

王延江  柘山镇镇长

   郚山镇镇长 

附件2

 

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体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公司化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乘车学生监护人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教育学生不得乘坐违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定期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学习教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受理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

市公安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公司化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审查校车申请许可,把好检验关和标牌发放关;严格查验校车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等实时监控设备及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安全装置,确保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公司化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日常监管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改善校车途经县道的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县道安全隐患;改善校车途经国、省道的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校车补贴和接送学生补助,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市卫健局:负责校车公司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将校车安全管理、公司化运营工作纳入对镇街区、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依法依规协调组织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信访局:负责校车公司化过程中信访稳定工作。

各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小组,做好辖区校车公司化过渡的动员、协调以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完善乡道、村道及学校附近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设施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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