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8

安政办20202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总体要求,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服务设施,向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打造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分级诊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职责,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产品供给,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普惠性、便利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立符合实际、有利发展、具有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建设,着力统筹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充分考虑卫生资源分布、辐射人口、自然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布局,新建和改扩建并举,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功能匹配。坚持健康需求导向,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建设标准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强化政府财力保障,着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公平可及。坚持为民便民惠民,注重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推动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任务目标 

2020 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市行政村卫生室实施新建、改扩建,达到国家“一村一卫生室”的配备要求,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全部为公房,且面积 60 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业务流程顺畅,基础设施完善,医疗设备齐全,管理运行规范。2020 年完成建设计划的 30%,2021 年完成建设计划的60%,2022 年全面完成建设计划。

四、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 

村卫生室是政府举办的、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体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公益属性。村卫生室作为镇级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终端,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镇级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

五、实施村卫生室建设工程 

村卫生室要通水、通电、通路、通暖、通电话、通网络,做到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分开,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增设观察室、康复护理室、值班室、健康教育室等设施。

(一)按需提报申请。各镇街区对辖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及医疗需求情况进行调研论证,根据镇街区村卫生室建设需求,提出三年建设改造计划,明确分年度实施目标,对当年需要改建或新建的,于年初向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加快组织实施。各镇街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建设改造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等工作,镇长(主任)是辖区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负总责。各镇街区要根据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认真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部门协同推进。卫健部门要把村卫生室建设改造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及招投标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项目规划、建筑图纸等,指导镇街区用好存量土地,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协调解决建设用地有关事宜。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地质勘查和建筑检测鉴定,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工程建设规划、施工、监理及工程施工图审批、招投标、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政府补助资金。医保部门根据卫生院申请,将符合医保门诊设置条件的村卫生室转报潍坊市医保局,将其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审计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等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登记工作。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街区要切实负担起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镇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性收费原则上免收。市财政对按照要求完成村卫生室建设改造任务的镇街区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建达标村卫生室按照每平方米 300 元标准给予1.8 万元的定额补助;对改建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新建项目开工后,拨付 30%的补助资金;主体完工后,再拨付 30%的补助资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六、合理配置村卫生室医护人员 

按照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规模大小,制定村卫生室技术、业务等各类人员的配置标准。村卫生室所需人员可采取三条渠道配备,由镇街区卫生院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一是从镇街区卫生院现有人员中委派;二是从现有乡村医生中选拔;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和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同工同酬。具体人员配置标准、配备办法、薪酬待遇等参照潍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村卫生室服务模式 

(一)明确村卫生室服务内容。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二)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村卫生室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制度。村卫生室医生或由镇街区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村卫生室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引导居民首诊选择村卫生室或镇街区卫生院。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起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体系,保证服务质量。

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建立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依托现有专业培训机 构,加强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对口支援政策措施,实施重点帮扶、精准帮扶,为村卫生室提供人员、技术、设备等全方位支持。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健、发改、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医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及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推进计划。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编制辖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对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进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安丘市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安丘市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贾勤清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谢谦彪 市政府副市长

:肖 市卫健局局长

李华锋 市发改局局长

房师靖 市财政局局长

王跃启 市医保局局长

张宪宝 市住建局局长

张志东 市审计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德宗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局长

王伟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永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海生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夏庆金 市卫健局副局长

周希全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建利 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湘春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振堂 景芝镇镇长

凌河镇镇长

孙学文 石埠子镇镇长

崔国杰 大盛镇镇长

王洪彦 辉渠镇镇长

郚山镇镇长

石堆镇镇长

柘山镇镇长

孙海升 官庄镇镇长

王炳全 金冢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由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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