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丘市 2020 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有序开展,现将《安丘市 2020 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 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材料报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及日常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于 3 月 20 日前报市交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郎军(13964705636);刘建华(13869664281)
邮箱:aqjjxjk110@163.com。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 2020 年深化道路交通
“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紧紧围绕清剿源头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助推城市文明畅通、凝聚文明交通共识、筑牢农村管理根基、压实共建共治责任等工作重点,按照“提升城市、夯实农村、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让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顺畅、更和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交通安全平稳形势为基点,以“降事故、除隐患、保畅通”为目标,始终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杜绝新量、清零存量,清剿源头安全隐患
1.保障源头安全隐患新量“不增”。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等部门要紧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按照职责参与规划、设计、评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严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开通,坚决杜绝道路“带病通行”。
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营运准入、报废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通报、核查、整改等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四非”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及学员取得驾驶证一年内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等事项,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要共享和比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驾驶员、危险货物驾驶员违法处理记录、驾驶证状态、
准驾车型等信息,对不适合从事道路运输的,依法注销从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严把重点驾驶人准入关。
2.推进源头安全隐患存量“清零”。公安部门要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实时梳理问题隐患清单,通过联动执法、宣传教育等途径,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及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源头隐患“清 零确保“问题”车辆和驾驶人不上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重点运输企业逐一开展联合排查,重点检查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运输组织、动态监控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联合约谈、督促整改、跟踪督办。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依托动态监管平台,开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机构监管责任落实。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桥梁、隧道、涵洞、公路平面交叉口、护栏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重点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联合验收评价制度,确保隐患治理成效。加强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属地政府依法对马路市场、劳务市场、农贸集市和时令性商摊等占道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客货运企业经营方式监管措施研究,加强对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驾驶员劳动关系等审查,督促企业加强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市旅游产业发
展中心要加强对旅行社用车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旅行社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并签订正式租车合同。
(二)从严执法、溯源治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3.保持重点违法高压严管态势。公安部门要把路面作为主战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严处酒毒驾、“三超一疲劳”、农村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要强化智能交通系统实战应用,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为依托,精准查缉重点交通违法和重点隐患车辆,切实提高路面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对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以及变型拖拉机未强制报废或妥善处置等情形进行“回头看”,逐一再核实、再确认。要联合公安部门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及时锁定、查扣上路行驶车辆。
4.推动顽疾治理由末端向前端延伸。教育部门要定期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并通过优化校车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黑校车”问题。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立足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点和货运源头单位周
边区域,大力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对严重超限超载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督促经营管理企业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超标低速电动车行为,推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闭环监管。在办理涉及超标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中,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倒逼生产、销售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化设计、治乱疏堵,助推城市文明畅通
5.规范城市交通顶层设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联合开展大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评估和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应调整意见或改善措施,强化城市建设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要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摸排停车资源短缺重点区域,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停车供给区域差别化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大停车收费差异化力度,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停车需求;推行错时停车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
6.深化治乱疏堵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聚焦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逐一建立基础台帐,研究治理方案,推动有效整改。要推进交通精细化管理,通过优化信号灯配时、规范标志标线、合理分配路权、智能诱导出行等措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要持续整治乱停车、乱变道、闯红灯、闯禁行、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交通违法行为,对因乱致堵保持“零容忍”。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等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织密网络、夯实基础,筑牢农村管理根基
7.织密织牢管理力量网络。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一站一室”“两员”建设纳入综治体系,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做实综合治理网络。公安、银监办部门要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模式、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两站两员”建用并重,取得实效。
8.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公安部门要加强山东省农村(社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 APP 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村(社区、单位)管理力量全部安装并规范使用,加强辖区车辆、驾驶人、道路、安全设施等日常管理、检查、服务,确保基础信息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日常工作在线部署、监督预警、考核评价。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强化路段降速和路口警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借助“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农村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客运车辆、校车通行和穿镇穿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安全保障。
(五)宣传引导、曝光警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
9.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宣传。交通运输、教体部门要抓好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校车等重点驾驶人教育,分别建成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等三类重点群体微信工作群,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和警示案例。要深入重点运输企业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点对点、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教体、公安部门要聚焦校园中小学生、农村“一老一小”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策划制作贴合实际、贴近生活、易于传播的宣传活动和资料,开展精准宣传。
10.强化曝光警示震慑效应。市融媒体中心要坚持和完善重点隐患分级曝光机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定期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名单等曝光行动,并跟踪报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策划专题报道,办好专题专栏,通过深度调查、以案说法、现场报道等形式,加大对重点违法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公安部门要健全落实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开展行车无违法奖励活动,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六)联合惩戒、倒查追责,压实共建共治责任。
1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共建机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和推进,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发改、公安、交通运输、银监等部门要推进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与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职业准入、保费核定等挂钩,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信息通报机制,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重要情况作为运输企业在资质许可、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方面重要参考和驾驶人在职业准入、评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12.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共治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信息通报、问责建议、安全隐患日常管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追责情况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重点对涉事企业、道路建设管理部门、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责任倒查和追责,切实起到“查办一起案件、震慑一个行业、警醒一大群体”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结合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意见,负责同志和业务部门要加强部署、调度,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配合,共同发力。要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传递、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定期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突出问题,研究重点工作推进措施。
(三)量化推进,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一致、分工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要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与业务上级请示对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我市将采取专项调研、第三方评估、民意征询等方式实施监督,严格落实量化推进措施,确保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各单位要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和任务完成情况,第四季度结束前 5 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报告。2021 年 1 月 15 日前,我市将对 2020 年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附件:2020 年安丘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计分办法
附件
2020 年安丘市深化道路交通
“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计分办法
一、工作措施指标(分值:100 分)
(一)清剿源头安全隐患(分值:30 分)
1.保障源头安全隐患新量“不增”(10 分)
(1)“三同时”落实(3 分)
①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规划、设计、评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并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重要指标的,得 2分。每有一条道路未落实扣 0.5 分,扣完为止。
②开通的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部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得 1 分。每有一条道路未落实扣 0.5 分,扣完为止。
根据提报的道路建设基础台账、过程台账、验收报告等计分。道路规划、设计、评审等基础台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报;过程台账分别由交通运输(县乡道路)、公路(国省道)和住建(城区道路)部门提报;验收台账分别由交通运输(县乡道路)、公路(国省道)和住建(城区道路)部门提报。同时,台账中必须体现交通安全设施全部落实“三同时”制度。
(2)“四非”整治(3 分)
①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营运准入、报废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等违法行为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每个环节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扣0.2 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通报、核查、整改等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工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报监管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处置台账、照片、总结报告、通报单、核查函、协作行动等台账。公安部门提报打击报废车辆违法上路的实施方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总结报告等。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3)驾驶人管理(4 分)
①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及学员取得驾驶证一年内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等信息的,得 2 分。每月 0.2 分,自 3 月计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②共享经营性道路客货运驾驶员、危险货物驾驶员违法处理记录、驾驶证状态、准驾车型等信息,及时比对,依法注销不适合从事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的,得 2分。每月 0.2 分,自 3 月计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提报的抄告函或通报单、信息公开截图、基础台账等计分。
2.推进源头安全隐患存量“清零”(20 分)
(1)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整治(5 分)
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及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源头隐患“清零”的,得 5 分。每月 5 分,年底取平均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数据计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 99%以上(含),各得 1 分;97%-99%,得 0.8 分;不到97%,得 0.5 分。②审验率、换证率 98%以上(含),各得 1分;96%-98%,得 0.8 分;不到 96%,得 0.5 分。
(2)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3 分)
①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查看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运输组织、动态监控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②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开展联合约谈,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的,得 1 分。每半年 0.5 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提报的检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通报单、处置台账、照片、总结报告、约谈会通知、纪要、网站信息等计分。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3)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4 分)
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依托动态监管平台,建立抽查制度,开展联网联控系统通报的,得 4 分。每月 0.4 分,自3 月计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潍坊市交通运输部门提报的通报成绩计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潍坊市主管部门沟通,力争得满分。
(4)道路隐患排查治理(6 分)
①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桥梁、隧道、涵洞、公路平面交叉口、护栏等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每个类别未开展或开展不力扣 0.2 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将隐患问题每季度集中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推动整改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③严格落实重点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联合验收评价制度的,得 2 分,各占 1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提报的排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通报单;督办文件、销号文件、验收报告、照片图示等计分。
(5)挂靠车辆整治清理(1 分)
①针对营运车辆挂靠问题,开展客货运企业经营方式监管措施研究,制订具体办法,操作性强、取得明显成效的,得 0.5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②排查挂靠经营现象突出的客货运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驾驶员劳动关系等审查,督促企业加强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禁挂靠经营的,得 0.5 分。每半年 0.25 分,无排查挂靠经营突出客货运企业台账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提报的具体办法、工作成效;排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通报单、处置台账、照片、总结报告等计分。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6)旅行社用车监管(1 分)
加强旅行社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旅行社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并签订正式租车合同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责任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提报的检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通报单、处置台账、照片、总结报告等计分。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二)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分值:16 分)
3.保持重点违法高压严管态势(7 分)
(1)严重交通违法整治(5 分)
①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严处酒毒驾、“三超一疲劳”、农村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得 3 分。每月3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强化智能交通系统实战应用,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为依托,精准查缉重点交通违法和重点隐患车辆的,得 2 分。每月 2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数据计分:以 2019 年 1 至 10 月全市每月人均现场查处重点交通违法数量为基数,每月人均查处数量达到或超过基数的,得 3 分;低于基数的,按照排名依次递减 0.1 分。缉查布控系统应用情况参照上述计分。年底取平均分。
(2)变型拖拉机整治(2 分)
①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对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以及变型拖拉机未强制报废或妥善处置等情形进行“回头看”的,得 1.2分。每季度 0.3 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②深化变型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及时锁定、查扣上路行驶车辆的,得 0.8 分。每季度 0.2 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每季度农业农村部门需向潍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我市交安委同时报送排查通知或方案、排查台账、问题清单、处置台账;联合执法台账、照片、总结报告等。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4.推动顽疾治理由末端向前端延伸(9 分)
(1)“黑校车”治理(2 分)
①定期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②通过优化校车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黑校车”问题的,得 1 分。(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提报的检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处置台账、照片、总结报告、保障模式、政策等计分。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落实校车保障政策的,得 1 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超限超载治理(4 分)
①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立足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点和货运源头单位周边区域,大力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的,得 3 分。每月 3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②对严重超限超载,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的,得 1 分。每月 1 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每月交通运输、公路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同时报送检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处罚台账、照片、总结报告等。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年底取平均分。
(3)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3 分)
①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超标低速电动车行为,推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闭环监管的,得 2 分。每半年 1 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②在办理涉及超标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倒逼生产、销售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得 1 分。每个有效案例 0.5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同时报送检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处罚台账、照片、总结报告;公安部门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同时报送事故案例相关材料、立案登记表等。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三)助推城市文明畅通。(14 分)
5.规范城市交通顶层设计(6 分)
(1)开展交通影响评价(2 分)
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联合开展大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评估和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应调整意见或改善措施,强化城市建设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的,得 2 分。每个落实项目 0.5 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根据提报的项目建设基础台账、规划设计方案、交通影响
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验收报告等计分。
(2)优化路网结构(1 分)
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的,得 1 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以 8 公里/平方公里为基数,建成区道路长度与面积的比值大于或等于基数的,得 0.5分,低于基数的,按照排名依次递减 0.05 分。
(3)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3 分)
①摸排停车资源短缺重点区域,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得 1 分。每半年 0.5 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②实施停车供给区域差别化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大停车收费差异化力度,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停车需求的,得 0.5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③推行错时停车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的,得 0.5 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④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的,得 1 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根据提报的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批复文件、竣工台账;差异化收费政策;错时停车政策;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方案、运行情况等计分。
6.深化治乱疏堵综合整治(8 分)
(1)重点区域治理(4 分)
①聚焦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逐一分析现状剖析问题并建立基础台帐的,得 2 分。每半年 1 分,每半年不少于一个,未完成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针对基础台账,一个重点区域制订一套整治方案,高标准打造示范样板,推动有效整改的,得 2 分。每半年 1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提报的排查台账、问题剖析意见;整改方案、验收报告等计分。
(2)交通精细化管理(3 分)
①通过优化信号灯配时、规范标志标线、合理分配路权、智能诱导出行等措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每个环节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扣 0.1 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持续整治乱停车、乱变道、闯红灯、闯禁行、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交通违法行为,对因乱致堵保持“零容忍”的,得 2 分。每月 2 分,年底取平均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以 2019 年 1 至 10 月全市每月人均现场和非现场查处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交通违法数量为基数,每月人均查处数量达到或超过基数的,得 2 分;低于基数的,按照排名依次递减 0.05 分。公安部门需报送信号灯配时、规范标志标线、路权分配、智能诱导等工作台账、具体案例、总结报告等。
(3)交通志愿服务(1 分)
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等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提报活动通知或方案、志愿者招募台账、图片新闻、总结报告等台账。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四)筑牢农村管理根基(分值:18 分)
7.织密织牢管理力量网络(10 分)
(1)“一站一室”“两员”建设(7 分)
①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站一室”“两员”建设纳入综治体系,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得 1 分,各占 0.5 分。仅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纳入、无具体工作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②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乡、镇、街道办建设标准》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村、社区建设标准》,制订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一站一室”“两员”建设逐一摸排、调研、验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形成基础台账的, 得 2 分。未制订具体方案或 7 月 10 日前未完成并提报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③根据摸排情况,对未建设或不符合标准的“一站一室”“两员”,制订具体措施,明确步骤、时限,年底前完成验收的,得 2 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④年底前,各镇街区、村(社区)“一站一室”“两员”建设率达 100%的,得 2 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提报的综治体系文件;摸排通知或方案、基础台账;建设计划、具体措施、验收台账、总结报告等计分,基础台账和验收台账要按照县、乡、村三级标准建立。按照建设标准,以建设率 100%为基数,依据农村系统管理员、协管员数量,建设率达到基数的,得 2 分;低于基数的,按照排名依次递减 0.1分。
(2)警保合作建设(3 分)
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模式、落实经费保障、完成建设任务的,得 3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银监组)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公安、银监组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市交安委同时报送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经费保障等文件;劝导服务站建设、业务培训、宣传劝导等证明台账。全部完成的得 3 分,缺项不得分。
8.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8 分)
(1)信息化应用(5 分)
①加强山东省农村(社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认真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实现对农村、社区和企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构成要素的信息化、网格化管理的,得 3 分。每半年 1.5 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②加强农村系统手机 APP 推广应用,实现日常工作在线部署、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的,得 2 分。每半年 1 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按照建设标准,以全市应有“两员”人均采集基础信息数量为基数,各镇街区应有“两员”人均采集数量达到或超过基数的,得 3 分;低于基数的,按照排名依次递减 0.1 分。按照手机 APP 安装使用率、工作动态录入率全市排名,第一名各得 1 分,每降低 1 个名次递减 0.1分。
(2)安全设施完善(3 分)
①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强化路段降速和路口警示的,得 1 分。每半年 0.5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按照新增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目标完成比例全市排名,第一名各得 0.25 分,每降低 1个名次递减 0.01 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安丘市交安委同时报送“千灯万带”建设证明材料。
②全面排查整治农村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客运车辆、校车通行和穿镇穿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安全保障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其中排查台账 0.1 分、通报函 0.2 分、整改台账 0.2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安丘市交安委同时报送隐患排查通知或方案、问题清单、通报单、整改台账等。
(五)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分值:8 分)
9.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宣传(4 分)
(1)重点驾驶人教育 (2 分)
①抓好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校车等重点驾驶人教育,分别建成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等三类重点群体微信工作群,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和警示案例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自建成使用三类微信工作群开始计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
②深入重点运输企业、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点对点、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仅公安部门参与不得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每季度教育、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同时报送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2)重点群体教育(2 分)
聚焦校园中小学生、农村“一老一小”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策划制作贴合实际、贴近生活、易于传播的宣传活动和资料,开展精准宣传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每季度教育、公安部门需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安丘市交安委同时报送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10.强化曝光警示震慑效应(4 分)
(1)落实分级曝光机制(3 分)
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定期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名单等曝光行动,并跟踪整改的,得 2 分。每季度 0.5 分。(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②策划专题报道,办好专题专栏,通过深度调查、以案说法、现场报道等形式,加大对重点违法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的,得 1 分。每月 0.1 分,自 3 月计分。(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潍坊市直部门提报成绩计分:每季度市融媒体中心需向潍坊市广播电视台和安丘市交安委同时报送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仅有照片、总结报告不得分。
(2)落实奖励机制(1 分)
健全落实重点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开展行车无违法奖励活动,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得 1 分,各占 0.5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根据提报的向社会发布重点违法举报奖励、无违法奖励活动的通知、方案、新闻通稿等计分。
(六)压实共建共治责任(12 分)
1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共建机制(5 分)
(1)纳入重要决策部署(3 分)
①提请市委、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和推进,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的,得 1 分。仅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纳入或无具体重点工作不得分。(责任单位:市交安委)
②推动有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或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的,得 2 分。每项 0.5 分,仅将道路交通
事故情况纳入或无具体重点工作,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提报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 分)
①推进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与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职业准入、保费核定等挂钩,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的,得 1 分。每半年 0.5 分,各占 0.25 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银监组)
②健全完善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信息通报机制,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重要情况作为运输企业在资质许可、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方面重要参考和驾驶人在职业准入、评级评价的重要依据的,得 1 分。每季度 0.25 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
理局)
发改、公安、交通运输、银监组、应急管理部门需要提报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两个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文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通报函、联合惩戒情况等台账。
12.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共治责任(7 分)
(1)社会单位责任追究(4 分)
严格落实事故信息通报、问责建议、安全隐患日常管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追责情况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得 4 分。每月 4 分,每个环节未开展或开展不力扣 0.8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根据每月提报的通报单、建议单、回执及相关工作材料计分。年底取平均分。
(2)交通事故深度调查(3 分)
①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度分析事故原因,挖掘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重点对涉事企业、道路建设管理部门、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责任倒查和追责的,得 2 分。每个有效案例 2 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②对道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及时进行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并督促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得1 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提报的事故案例相关文书、挂牌督办相关文书等计分。
(七)持续加强行动工作保障措施(分值:2 分)
13.制发行动工作方案(0.5 分)
市交安委办公室制发 2020 年深化行动方案或实施意见,立足本地实际、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14.明确行动推进措施(1 分)
市交安委办公室制发2020年深化行动任务量化推进表和计分细则,方法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各得 0.5 分。
15.开展行动总结评估(0.5 分)
年终,市交安委将对各级各部门全年深化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二、工作奖惩指标(分值:10 分)
(一)领导重视(2 分)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或对行动工作作出具体批示,市交安委根据会议或批示内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的,每次得 0.5 分。
根据提报的会议、批示内容,贯彻意见或措施等计分。
(二)典型经验(3 分)
创新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成效,被全省现场会推广的,得 3分,被全市现场会推广的,得 1.5 分; 被省交安委编发专报的,得 1.5 分,被潍坊市交安委编发专报的,得 1 分。根据提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计分。
(三)约谈督办(2 分)
因行动工作推动不力、事故多发等情况,被市交安委(办)约谈或督办的,每次扣 0.5 分。
(四)明察暗访(3 分)
省、潍坊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明察暗访,发现行动工作措施不落实或上报台账不及时的,每个问题视情扣 0.2-0.5 分;发现行动开展情况与报送证明材料不符的,对照计分办法相应扣除得分。
三、硬性控制指标
(一)对各镇街区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在当月考核成绩中扣减相应分数,一次死亡几人扣几分。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上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的镇街区,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强化责任担当,密切沟通配合。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数据收集报送工作,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各项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将自身负责的工作信息材料及时准确地上报给潍坊市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精准开展。
(二)注意材料报送内容。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解读每项任务分工及报送要求,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材料。要按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减负增效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如实反映工作成效,严禁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严格限制填表统计数量。市直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潍坊市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明确工作职责和报送要求,及时向潍坊市主管部门和我市交安委报送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推进得力。
(三)把握材料报送时间。对考核时间节点为“每月”的,要于每月 20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资料;对考核时间节点为“每季度”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报送当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资料;其他考核项目可每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提前完成的先得分;季度小结、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前 5 日内报送。
(202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