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9〕68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19〕3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潍坊市政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现抽查结果部门间互联互通互享互认互用,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推广应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
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应用省工作平台
省工作平台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建设,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互联共享互认。抽查工作各环节均在省工作平台操作,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工作平台自动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已建成在用的类似工作平台,通过潍坊市级、省级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对接工作,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负责)
(二)严格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潍坊市级、省级相关部门建立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实施层级,导入省工作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进行公示。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我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潍坊市级、省级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实施随机抽查,不得擅自缩减抽查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管辖、谁维护”原则,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和省制定的建库标准, 市相关部门在省工作平台中建立与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全面、适时、准确。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综合主体名录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综合主体名录库是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建立的名录数据库,主要针对不定向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是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对应抽查清单建立相应的名录数据库,主要针对定向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负责)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对照省制定的建库标准,相关部门在省工作平台中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专业性较强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负责)
相关部门在组织抽查前要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负责)
(四)统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市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我市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耦合性、机构设置的对应性、监管职责的关联性,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的抽查事项应涵盖上级对口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事项,可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监管状况,增加需要抽查的相应内容。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对口部门和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项抽查工作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牵头与配合部门、被抽查对象的范围、时间安排、抽查比例和频次等要求。综合考虑不同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实施检查的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低风险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高风险的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重点行业领域、多次被投诉举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或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上级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根据抽查事项监管职责的关联性,科学确定参与部门和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流程实施检查。联合抽查可采取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多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其他方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监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部门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并公示,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抽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确有错误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更正。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结果自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监管风险突出的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谢谦彪同志为召集人,市发改局、市教体局等16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认真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明知是虚假报告的除外;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规定程序、抽查规范执行抽查任务的;在联合抽查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延误工作正常开展和进度完成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安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安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谦彪 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赵 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海生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王 鹏 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成 员:曲发伟 市发改局副局长
肖慧清 市教体局总督学
邵文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爱民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崔广兴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副局长
董永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秀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国成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科长
孟德卿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海滨 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伟 市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华钧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福存 市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李洪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智全 市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赵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调整,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自行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