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8〕5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要求,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目标
(一)改革范围。全市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的126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24座,小(2)型水库102座。
(二)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全面理顺小型水库产权及管护机制,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确权划界,明确管护范围
1.明晰工程产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库产权,市政府拥有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所有权,由各水库管理所负责管理、使用、维护、运行;各镇街区拥有属地范围内小型水库所有权,由各镇街区水利站履行水库管理、使用、维护、运行职责。
水库所有单位负责按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界桩、安全警示牌,市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配合。
2.明确管护范围。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米;坝端以外3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米。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管护主体为各水库管理所。其他小型水库产权归镇街区所有,镇街区水利站为管护主体。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对水库防洪、安全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共青团水库管理所、北楼水库管理所、圈河水库管理所、归家疃水库管理所分别对各自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
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直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主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管护经费、防汛物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由水利局负责人担任,其他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各镇街区水利站站长担任,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分别由4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担任,其他小型水库由水利站工作人员或所在村集体负责人担任,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督促做好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三)落实管护经费和专职管理人员
1.建立和完善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标准为:小(1)型水库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不少于1.5万元/年•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动态管理,省、潍坊市财政予以相应补助。
2.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制度,按照小(1)型水库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原则上村干部不得担任。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登记备案、培训上岗,一年一聘,时间不连续。各镇街区要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经公示后填写《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签订《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市水利局批准备案。
3.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职责。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日常维护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巡查、观测、检修等各项记录规范、完整。
4.配套完善小型水库设施设备。各镇街区负责水库管理设施的配套完善,实现通路、通信、通电,水库管理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预警等设施设备和日常维护工具,设立安全警示牌和界桩。
三、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和使用机制,市水利局、财政局对水库管理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一)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维修养护经费由市水利局统一安排,统筹使用,优先对防汛重点水库进行维修养护,适当增加对水库管理房、观测设施等硬件的投入。维修养护经费年度预算结余滚存使用,年度超预算部分可从下年度预算中支付。各镇街区要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协调调配,统一进行招标,确定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养护。工程完工后由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维修养护经费。
(二)加强专职管理人员管理
确定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后,各镇街区要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考核由各镇街区和水利局共同负责,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比例为1:3:1。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工作奖惩的依据。小(1)型水库配备管理人员2人,小(2)型水库配备管理人员1人,原则上每人每年0.5万元经费,根据考核成绩适当增减。优秀等次每人每年0.6万元经费经费,称职等次每人每年0.5万元经费,基本称职等次每人每年0.4万元经费,不称职等次不发任何待遇并由所在镇街区办理辞退手续。市水利局根据各镇街区和委托中标单位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制定聘用经费支付计划,直接支付给专职管理人员。
(三)监督考核
1.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由镇街区和市级分别考核,考核成绩各占50%。
市级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占60%,年底考核占40%。由市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日常考核由市水利局安排中标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非汛期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每月不少于4次对各水库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年底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小组对小水库进行全面考核。采取每个水库都到现场考核的方式,根据评分表逐个水库打分考核。
镇级考核由各镇街区参照市级考核自行制定。
2.对镇街区的考核。年底,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小组对各镇街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确权划界、责任落实、人员聘用、管理房建设及配套设施配备、日常管护等工作。考核组采取每个水库都到现场考核的方式,根据评分表逐个水库打分,根据各个小水库的考核情况对各镇街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综合打分。对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镇街区,优先安排维修养护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镇街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后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管得好。
(三)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科学管用的考核机制。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1.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祥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忠诚 市太平山生态林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孙洪吉 市城顶山生态林场管委会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庆玲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房师靖 市财政局局长
张俊法 市水利局局长
戴 军 市农业局局长
刘炳刚 市林业局局长
秦玉彬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游 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友弟 市规划局主任科员
王发亮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志刚 新安街办主任
李义周 兴安街办主任
王佳玲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振堂 景芝镇镇长
王 斌 凌河镇镇长
崔 娜 石埠子镇镇长
王 伟 大盛镇镇长
李伟臣 辉渠镇镇长
李建利 郚山镇镇长
王德平 石堆镇镇长
苑衍强 柘山镇镇长
孙海升 官庄镇镇长
李新军 金冢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张俊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小型水库。各有关镇街区可结合辖区内小型水库实际,制订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条 根据省、潍坊市小型水库考核办法及要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体系,采取水库管理单位自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县级考核由市水利局负责对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行定期年度检查与不定期 抽查。
第四条 小型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直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由水利局负责人担任,其他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各镇街区水利站站长担任;共青团水库、北楼水库、圈河水库、归家疃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分别由4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担任,其他小型水库由水利站工作人员或所在村集体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水库管护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水库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小型水库管护工作包括坝体、坝基和坝区、输泄水洞(管)、泄洪闸(道)、闸门和启闭设施、库区及管理、观测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 建立专职管理员聘任和持证上岗制度。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原则上村干部不得担任),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时间有保证,热心水利事业,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本着就近、方便和因地、因库制宜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填写《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报市水利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 实行专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各镇街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制度化,一般对本辖区内水库专职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上岗证。各镇街区应与专职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并实施考核。市水利局根据镇街区的考核成绩、市级的考核成绩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续聘或辞退,并安排支付专职管理人员经费。
第八条 配备和完善必要的管理设施。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配备水位、雨量、电话等必要的观测、通讯设施,保证信息畅通。无管理房的水库,各镇街区有计划地新建不小于10平方米的管理房,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
第九条 实行巡视检查维护制度。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巡视检查,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重点部位及管理设施进行维护,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
当水库遭遇强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应进行24小时值守与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立即向下游报警。
第十条 各镇街区应按规定进行水库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依法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并及时修订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方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各类预案、方案按规定报批执行;相应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每次巡视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做好本年度水库巡视检查维护工作总结(总结应对全年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镇街区和市水利局;对所有巡视检查和观测记录、图件、报告、总结及维护情况等均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由镇街区水利站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水库,由承包方依法有序终止承包合同,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终止的,由承包方对承包经营方附加协议约定不得网箱养殖、不得投放饲料及其他对水体有害的物质,只能实施生态看护,确保水体不受污染。到期不得再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1.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由镇街区和市级分别考核,考核成绩各占50%。
市级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占60%,年底考核占40%。由市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日常考核由市水利局安排中标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非汛期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每月不少于4次对各水库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年底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小组根据评分表对小水库进行全面考核。采取每个水库都到现场考核的方式,根据评分表逐个水库打分进行考核。
镇级考核由各镇街区参照市级考核自行 制定。
2.对镇街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考核。
(一)自评。每年11月份,水库管理单位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提出自评意见,经汇总后于当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二)考核。每年12月份,由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小组对各镇街区小型水库体制改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确权划界、责任落实、人员聘用、管理房建设及配套设施配备、日常管护等工作。考核组采取每个水库都到现场考核的方式,根据评分表逐个水库打分,根据各个小水库的考核情况对各镇街区小型水库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综合打分。考核完成后,填写评分表,提出考核意见,编写考核报告,于当月底前报潍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复核和抽查。每年12月底至次年3月底做好省、潍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度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复核和抽查准备工作。
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良(85~100分)、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镇街区年度考评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管理工作到位、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特别是对发现危及水库安全隐患并及时作出有效处理或上报的专职管理人员,市水利局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潍坊市复核结果有超过20%的水库为不合格或被省抽验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镇街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专职管理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的,应取消其专职管理人员资格,并视情况适当扣除其当年报酬;管理单位负责人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
2.小型水库责任人与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3.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
4.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
5.小型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表;
6.小型水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
水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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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万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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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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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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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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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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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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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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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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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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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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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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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 时间及 合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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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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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区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填报聘用登记表,人员变更需重新聘用登记。
2、本表一式三份,各镇街区、各镇街区水利站、市水利局各一份。
附件2
小型水库责任人与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镇(街、开发区)、村 |
集水面积(km²) |
总库容 (万m3) |
最大坝高(m) |
三级责任人与专职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学历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聘用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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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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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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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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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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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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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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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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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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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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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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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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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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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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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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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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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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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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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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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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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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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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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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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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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镇街区填写后报市水利局备案。
附件3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
贴照片处
同志:
经研究,准予你为 水库专职管理人员,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履行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发证单位盖章)
(发证日期)
持证须知:
1.本证应加盖发证单位印章;
2.本证只限持证人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3.此证遗失后应立即报告并申明作废;
4.工作变动应交回发证单位注销。
附件4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
为加强水库管理工作,根据《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就 水库的管理工作,由(甲方) 镇(街、区)与(乙方)专职管理人员 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等。
2.对专职管理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3.实施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4.台风影响或暴雨期间,增加巡查人员。
5.解决管理所需经费。
6.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审阅、检查。
7.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乙方职责:
1.接受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维护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
具体负责巡视检查水库枢纽工程与管理设施、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险情的判断、简单维护和及时上报情况等。主要检查内容为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有无绕渗;坝趾有无流土、管涌迹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管)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闸)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启闭设施是否正常;水位、雨量变化情况。坝后出现渗漏明流时,专职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相应库水位和气象,并做好对比观察。当渗漏量明显增大或渗水变浑浊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3.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简单的保养;保持大坝整洁和坝体完整;保持警示设施完好、醒目;及时填补平整坝顶坑洼;清除大坝、溢洪道内杂草、杂物;加强草皮养护与修剪。
4.对危害水库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5.保证记录规范、完整,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水库情况,基本掌握险情判断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7.接受甲方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乙方待遇:
1.乙方年度补助(含人身意外保险),每年年底通过年度考核后一次性直接支付给本人。
2.镇(街、开发区)对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不称职的解除聘用。考核成绩计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市水利局存档,自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表
水库名称: 巡视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当日天气:(晴/雨/阴/多云) 库水位: 米
专职管理人员:(签名) 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巡查部位 |
损坏或异常情况 |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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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体 |
坝 顶 防 浪 墙 迎 水 坡 背 水 坡 坝 趾 排水系统 观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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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基和 坝区 |
坝 基 两岸坝端 坝趾近区 坝端岸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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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闸)道 |
进 口 段 闸室或控制段 泄槽及岸坡 消能设施 闸 门 启闭设备 工作(交通)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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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洞(管) |
引水段 竖 井 洞(管)身 出 口 消能设施 闸 门 启闭设备 工作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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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保护范围 (有无违法、违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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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包括观测、警示标志等情况) |
|
|
注:1、记录内容应详实、规范,字迹清楚、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2、被巡查的部位若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
附件6
安丘市小型水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
得分 |
1 |
责任制 |
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情况。 |
10 |
政府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扣4分;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责任人未落实的各扣3分。 |
|
2 |
管理 人员 |
水库应根据工程规模落实1-3名安全管理人员。 |
10 |
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3分;管理人员未经培训的扣2分。 |
|
3 |
管理 设施 |
是否具备到达枢纽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是否建有管理房或配备必要的观测与通讯设施。 |
5 |
无管理房且无建设计划此项不得分。管理房不满足管理要求扣2-3分,无观测与通讯设施每项扣1分。 |
|
4 |
管护经费与经费使用 |
按水库隶属关系,本级人民政府是否落实管护经费;依法收取的水费、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是否优先用于水库管护;管护经费是否使用规范,帐目管理是否明晰。 |
10 |
按照隶属关系,上级政府(市、县)未适当予以补助管护经费的扣3分;本级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落实管护经费的扣3分;未优先将收取的其他费用用于管理的扣2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或帐目管理混乱的分别扣1分。 |
|
5 |
规章 制度 |
建立水库管理岗位责任、调度运用、巡检、维修养护等制度,并将制度明示;档案齐全,按时归档。 |
5 |
水库管理岗位与责任制度、调度运用制度、巡视检查与险情上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未明示扣1分;档案不齐全、不按时归档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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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 |
大坝注册登记及登记变更情况,安全鉴定(或排查)开展情况。 |
5 |
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大坝注册登记或登记变更的扣3分;未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或排查)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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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和保护 范围 |
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是否设立标志;是否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
10 |
管理范围不明确的扣3分;保护范围不明确的扣2分;每有1项违法行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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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汛与应急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汛期调度方案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落实相应措施。 |
8 |
无调度方案或防洪预案的,每项扣3分;防汛措施不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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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方面是否有重大责任事故。是否有批准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
8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无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扣5分,预案未报批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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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 巡查与 观测 |
是否按巡查和观测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和观测;遇重大情况时,是否增加巡查和观测次数,巡测记录是否规范。 |
12 |
未对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观测的扣5分;遇到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等重大情况时,未增加巡查和观测次数的扣5分;巡查和观测记录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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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日常 维护 |
坝顶、进库路、交通桥、闸门及启闭设备、观测设施等是否定期检修和养护。坝顶、坝坡杂草是否及时清除;坝面、路面是否清洁平整;观测、启闭设施是否完好;溢洪道是否通畅;库区环境是否整洁。 |
12 |
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4分;溢洪道有淤堵、不通畅的扣2分;坝坡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扣2分;坝面、路面不清洁平整的扣2分;库区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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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 管理 |
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水库,是否签订合同;是否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经营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报相关部门备案。 |
5 |
未签订经营合同的扣2分;未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的扣1分;经营合同签署内容不规范、不全面的扣1分;经营合同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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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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