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18〕130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成效,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安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影响较大的问题和消费事件;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安丘支行、市银监办、市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调整成员单位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领导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后,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的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推进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并拟订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依职权对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实施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监督抽检;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制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监督食品药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参与全市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协调电信运营商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负责城市供电、热力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供电、供热企业守法经营;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推动全市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对商务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落实上级有关电子商务监管规则。
(四)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社会价格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和价格举报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订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供水、供气企业守法经营;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市人社局。加强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管理。
(七)市公安局。加强对食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
(八)市农业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督,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加强对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管。
(十)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汇总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联合运输、水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十三)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的内容监管;负责对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相关文化产品及服务进行内容审核;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含网络游戏)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报纸、期刊广告刊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指导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十四)市卫计局。主要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监管。
(十五)市旅游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指导文明旅游及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调解处理旅游投诉,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规章草案;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有关工作。
(十七)市金融办。主要负责推动全市金融发展,承担银行业协调服务责任;承担资本市场协调服务责任;承担保险业协调服务责任;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人民银行安丘支行。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我市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
(十九)市银监办。主要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组织办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必要时协调组织对投诉的调查和处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市邮政公司。主要负责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快递市场,调查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安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安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牛茂荣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召集人:李永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强 市智慧办副主任
成 员:王 振 市经信局副局长
张佃军 市商务局党委委员
厉茂财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爱民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宿桂梅 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孙瑞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世民 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瑞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玉芳 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秀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慧清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良宗 市卫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树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焦枢明 市旅游局副局长
韩维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子程 人民银行安丘支行副行长
张崇星 市银监办主任
葛建斌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林聚义 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升 市政府法制办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