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115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 集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潍坊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要求,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领域
1.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同比下降30%以上;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2)死亡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100%;
(3)有效遏制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4)国省道及城区主要道路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影响严重的交通拥堵。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严治道路安全隐患。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反复性、次生性、季节性等特点,健全和落实滚动排查机制,严格落实“边巡边查、定期普查、雨雪后必查”的“三查”措施。会同住建、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对辖区的事故多发路段、团雾路段等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确定具体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适情先行采取增设交通标志、警示标志、防撞设施和加大路段巡逻力度等应急安保措施。要大力排查整治施工路段隐患,建立和落实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访查制度,特别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依法严格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配合)
(2)深入开展“压事故、保畅通”大会战专项行动,强化路面通行秩序管控。加强国省道交通违法查处。以206国道、省道下小路、央赣路辖区路段为管控重点,全面启动4处执法检查站,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在市际主要出入口、缉查布控系统卡点等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强流动巡查力度,重点加强16时至次日8时特别是午夜、凌晨等事故多发时段的巡控力度,大力整治货车违法装载问题以及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速行驶、强超强会、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严防客运车辆超员载客、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持续开展“压速行动”,充分利用现有的移动和固定测速设备,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严查公路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强化视频监控和路面巡逻,增设大型车辆靠右行驶提示标志,严查大型客货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城区交通违法查处。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行动,采取错时执勤、定点查纠、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严查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走访摸排、安全检查,在渣土车必经道路和建筑渣土工地增设临时执勤卡点,集中整治渣土车野蛮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对查处的渣土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依法上限严惩。以校园周边道路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严查超员、超速、违法载人、非法营运、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利用早查、夜查等方式对206国道、221省道、222省道等重点线路,开展全天候路面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大罐小标”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城管监察办配合)
(3)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六类重点车辆源头管理,认真梳理十九大交通安保行动期间尚未治理到位的隐患,列出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坚决消除存量。对全市4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2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资质、车辆技术条件、从业人员资质、车辆动态监管、异地经营等情况。持续开展GPS动态监控专项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提醒驾驶人纠正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运输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约谈,并及时曝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除追究驾驶人责任外,对所属运输企业通过约谈、督办、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处罚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旅游局配合)
(二)建筑施工领域
1.具体目标
(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不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设置专门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对电焊、气焊等工种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检查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无证和未做安全教育人员上岗施工;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搭建临时房屋必须符合阻燃和防火要求;工地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全,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水源应有保温防冻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做到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机”现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2)加强施工现场防冻、防滑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工程项目的脚手架及洞口、临边防护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采取有效防冻、防滑措施后再正常施工;是否认真对各类脚手架及洞口、临边防护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临边等防护设施的拆除,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要求进行拆除;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脚手架外墙装饰施工情况;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情况;卸料平台安装使用情况;楼梯、电梯井、采光井、预留洞口及屋面临边等安全防护情况;高处作业防滑措施落实情况;起重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情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3)严查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主要检查法定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开发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建筑企业是否存在资质出借、资质挂靠、无资质及超资质施工等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制度,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相关监管制度等情况;检查外地入安企业信用登记办理情况、项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即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全市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罐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生产装置开停车,化工自动控制,应急管理,以及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资质等方面内容。(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全市13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内容。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新产品、新工艺试制和试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4)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全市47家化工生产企业全覆盖,针对冬季气候干燥、天气寒冷,化工生产装置极易发生破裂,原料及产品凝固堵塞,造成泄漏、爆炸事故的问题,检查企业在防寒防冻保温措施落实、冬季检维修及开停车措施落实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1.具体目标
(1)各类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监控率达到100%;
(2)不发生消防火灾人员死亡事故。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1家影院、39家网吧、1家游艺厅、6家卡拉OK厅;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足浴场所、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酒店、宾馆、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覆盖检查。(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执法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区配合)
(2)全面排查公众聚集场所企业或所属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市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配合)
(3)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公众聚集娱乐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给予关停。对公众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住宿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查严整,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严惩。(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配合)
(五)民爆物品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民爆物品安全事故;
(2)辖区内非法制造、运输、存储、藏匿、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行为查处率100%;
(3)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对辖区民爆物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制造、运输、存储、藏匿、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检查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是否依法获得审批手续,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储存民爆物品的黑窝点。(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使用是否规范。(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六)城镇燃气安全
1.具体目标
(1)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燃气企业,不发生燃气配送、使用安全事故。
(2)集中整治合法管道燃气企业(包括门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等,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针对冬季燃气安全形势,全面开展供气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地下燃气管网等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学校、商场、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户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采暖炉等设备。坚决杜绝加气站向无正规手续、罐体超出检验期限的改装车辆提供加气服务,加大城镇燃气管网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不放过任何事故征兆和线索,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市住建局牵头,市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组织开展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包括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加气设备等的检测报告,各类设施设备巡检、维护保养记录,企业对用户设施设备使用检查情况;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定期更新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编写情况及制定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及隐患处置、巡检交接班记录等情况;燃气管网、场站和设施设备检查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依法对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
(3)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检查。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9号)的要求,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安装液化天燃气、压缩天燃气等储气(液)设备的行为,加大“煤改气”建设项目和用户的安全监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市住建局牵头,市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4)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配齐抢险设备和应急物资,提高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市住建局牵头,市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5)开展冬季煤炉取暖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各镇街区要组织社区(村、居),搞好燃气使用知识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特别是在下雪、骤冷、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及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到居民家庭户户到,不留任何死角,要做到有安排、有调度、有督查,确保实效,切实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七)烟花爆竹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安全事故;
(2)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企业、地下作坊、临时窝点等作业场所;
(3)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对全市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查企业是否落实“六严禁”(①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②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③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⑤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⑥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要求,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对全市20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严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经营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每季度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非煤矿山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无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每月对山水水泥、泰成矿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对山水水泥、泰成矿业2家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进职工是否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划分本单位风险点,是否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对危险源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动火作业、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作业现场是否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外包施工作业的,承担外包工程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要求的统一格式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单位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演练,事故应急物资配备是否到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中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监管检查,严格落实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防非法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九)特种设备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 事故;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潍坊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对全市持有特种设备的企业逐一列出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查、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充装单位充装环节的安全检查,实施每月一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充装单位的人员、场地、设备、工作器具、气瓶性能等方面的内容,严查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各镇街区配合)
(2)开展全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冬季采暖,重点对压力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天然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针对严寒生产,重点对各类生产设置、设备防寒防低温、防雪防冰冻、防风防雨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是否超压超温,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液位计)、排污阀(泄压阀)、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装置是否检验检测,运行使用是否安全可靠;针对冬季旅游和居民出行,重点对景区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客货电梯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带故障运行,严防因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引发事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住建局、旅游局配合)
(3)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验、隐患超期未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在隐患消除之前,坚决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配合)
(十)油气管道安全
1.具体目标
(1)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监控率达到100%;
(2)违法占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不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搞好隐患排查。针对冬季特点,对穿越安丘的鲁皖成品油管线、泰青威天然气管线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压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市经信局牵头,市住建局、有关镇街区配合)
(2)狠抓隐患整改。对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镇街区,落实“一处一案”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市经信局牵头,市住建局、有关镇街区配合)
(十一)森林防火安全
1.具体目标
(1)森林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2.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
(1)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辉渠、柘山、郚山、大盛、凌河等森林防火重点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镇级森林防火预案,组建25人的专业防火队伍,其它镇(街、区)也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森林防火重点镇与各社区、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与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林区重点村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市林业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2)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扑火基本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开展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基础知识教育,并进行防火应急演练。在森林防火重点镇区、林区、林区村,广泛设置森林防火标语,警示提醒群众注意用火安全,严禁野外用火,确保万无一失。(市林业局牵头,市教育局、旅游局、农业局、广播影视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移动通讯公司、电影公司、各镇街区配合)
(3)消除森林火灾风险。发动森林防火重点镇的干部群众,在进山道路两侧清除杂草可燃物,重点部位打造宽度不少于20米的防火隔离带。在林区严查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器老化、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提高发现和消除电器安全隐患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旅游局、各镇街区配合)
(4)加强火源管理,筑牢林区巡护防线。组织基层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包地块、包坟头,深入林区巡护看守,加强巡查力度和巡护密度。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庙会等重要时段,摘药山、五龙山、留山、青云山等重要地段,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严防死守,杜绝火源上山,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各街镇区配合)
(5)加强应急管理,做好扑火准备工作。加强市、镇森林防火专业队和护林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强化日常训练和应急演练。加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各森防指成员单位 配合)
(十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
发改、规划、农业、教育、卫计、民政、文广新、文化执法、畜牧、旅游、气象、金融、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系统,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好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相应的冬季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按照省、潍坊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组织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迅速传达到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各项大检查工作,从现在起,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检查人员、市政府的督导督查人员要立即沉到基层、下到企业开展检查,与企业自查自纠同步进行,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条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治到位。
(二)严格执法,彻底整治。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部门联合、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威慑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影响安全且无法及时整治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取缔,防止各类隐患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治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14个专项督导组,由市总工会、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林业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各镇街区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包靠式督导检查(专项督导组分组附后)。各督导组要抽调专门力量,即日起,每周一次到所包靠镇街区开展大检查,每周至少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家。市政府督查室从上述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调度、总结报送等工作,并对各级各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专项督导组,要在每天下午4:00前将当日检查企业名称、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3月3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等具体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组
附件
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组
一组:市经信局,包靠经济开发区。
二组:市住建局,包靠新安街道。
三组:市公安消防大队,包靠兴安街道。
四组:市市场监管局,包靠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五组:市交通运输局,包靠景芝镇。
六组:市商务局,包靠凌河镇。
七组:市国土资源局,包靠石埠子镇。
八组:市文化执法局,包靠大盛镇。
九组:市旅游局,包靠辉渠镇。
十组:市林业局,包靠郚山镇。
十一组:市文广新局,包靠石堆镇。
十二组:市安监局,包靠柘山镇。
十三组:市总工会,包靠官庄镇。
十四组:市公安局,包靠金冢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