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安丘市创建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7〕106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创建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安丘市创建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监管职能转变,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卫生计生工作依法治理,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卫生计生工作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5〕1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为载体,促进卫生计生管理理念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管,优化卫生计生工作秩序,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供给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创建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责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工作秩序和服务质量得以明显改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重点指标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评价指标
1.知识普及指标。主要包括示范区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宣传覆盖率、管理相对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法律法规掌握率等。
2.行政许可指标。主要包括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率、行政许可规范公示率、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率、行政许可规范建档率等。
3.监督检查指标。主要包括管理相对人依法持证率、建档率、监督覆盖率、规范检测率,相关专业监督频次和监督抽检合格率、综合评价率、规范管理率,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及时报告率等。
4.行政处罚指标。主要包括群众举报投诉规范受理办理率、行政执法和案卷管理规范率、行政处罚公示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下降,无变更或取消行政处罚决定、败诉及国家赔偿案件等。
5.保障支持指标。主要包括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监督信息报告准确率。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基本实现信息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管职能、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和取证装备均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两年内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违法违纪案件等。
6.特色创新指标。主要包括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有独具特色、代表发展方向、能够在全省推广、便于各地借鉴的经验做法等。
7.效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效果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无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人民群众对当地卫生计生服务依法执业水平满意度较高等。
四、创建主体
创建工作由市政府主导,市卫计局牵头,协调发改、财政、编办、人社、教育、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和机构共同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重点内容
(一)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结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市级建立卫生计生监察大队,集中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推行一支综合执法队伍;镇街区依托卫生院、计生服务中心的监督执法力量,设立卫生计生监督中队,全面承担本镇(街、区)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实现卫生计生监督服务全覆盖。
(二)提高监管水平。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频次,推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所有监督对象、监管项目全覆盖。积极探索施行符合当地实际、富有实效的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监督水平。高度重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卫生计生监管过程和执法流程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坚持有案必立、有立必办、有办必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调查,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销案或停止案件查办。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严禁自由裁量权滥用。依法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健全案件受理平台,完善调查处理、反馈应对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层级稽查,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建立顺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能够进行有效的刑事责任追究。
(四)规范行政许可。建立健全各项许可审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落实审批责任,实现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和要件进行审批许可,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额外增加或者附加审批条件,严禁擅自降低审批标准或更改条件。努力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所有审批事项均应建立独立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五)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快速检测、信息化能力装备配置等方面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监督人员配备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落实全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规划,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掌握率明显提升。强化行政执法质量控制,定期开展专项稽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的行风政风评议活动,有效回应社会诉求和百姓意愿,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倡树良好形象。
(六)强化法制宣传。以管理相对人和敏感(高风险)人群为重点对象,综合运用多种宣传途径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提高管理相对人自律能力和广大群众识假打假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示卫生计生服务主体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增强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协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社会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媒体正确实施监督,不断优化舆论环境。
(七)注重综合治理。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根据卫生计生监管工作需要,成立多部门参与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联合开展监督执法工作,重大卫生计生违法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形成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合力。
六、创建程序
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按照省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和自查自评工作。经自查认为已达到标准,符合省级示范区条件,填报《山东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申报表》,向潍坊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二)市级初评。提请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评,确保通过初评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
(三)省级考评。通过潍坊市卫计委提请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通过考评,命名为“山东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并予以公布。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计、发改、财政、编办、人社、教育、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督导评估。同时,成立由相关领域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二)完善保障措施。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机构网络、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提高装备水平,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扩大舆论宣传。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社会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夯实民意基础,形成创建合力。
附件:1.安丘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丘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专家咨询组组成人员名单
3.安丘市创建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工作配档表
附件1
安丘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牛茂荣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安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刘世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刘庆玲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李菊祥 市卫计局局长
成 员: 高焕智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发改局局长
孙建涛 市公安局政委
贺成波 市财政局局长
闫振允 市教育局局长
张汉文 市民政局局长
张宪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发亮 市住建局局长
李庆田 市环保局局长
张俊法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李菊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丘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
专家咨询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菊祥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海滨 市卫生计生监察大队大队长
栾成宗 市卫生计生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孟凡强 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王 磊 市爱卫办党支部书记、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 振 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
成 员:栾爱强 市卫计局研究室主任
辛 华 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马文廷 市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杨明涛 市卫计局审批服务科科长
王朝辉 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宿连高 市卫计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孙治国 市卫计局基层指导科科长
王富一 市卫计局科教宣传科科长
刘晓燕 市卫计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程千元 市卫计局审计科科长
附件3
安丘市创建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工作配档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指标含义 |
考核方法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一、组织领导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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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地人民政府重视程度 |
考核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支持或者主导、推动示范区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3个层面: 1.政府主导力度 2.政府领导重视程度 3.政府主导效果 |
1.示范区的创建、推动、考核和主要问题的解决以政府或者政府文件的形式体现。 2.成立以政府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 3.当地政府对创建示范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
市政府办公室,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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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间协调 配合力度 |
主要考核当地卫生计生 综合监督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参与、支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情况。 |
1.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领导组织,且参与有效。 2.相关部门之间能够进行信息共享和执法 合作。 |
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环保局、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局 |
1.相关部门为示范区创建方案所列部门或者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另增加部门应不包含上述承担职责的部门。 2.信息互通应采取正式形式以有效为准。 |
3 |
上级对下级 指导力度 |
主要考核市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下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 工作指导力度。 |
1.市级建立示范区创建指导机制建立情况。 2.市级对下级创建指导情况。 3.市级对下级创建质量控制和初评的有效性和客观性。 |
市政府办公室,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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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建单位全员创建程度 |
主要考核全系统了解、参与和支持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 |
1.开展全员部署发动情况。 2.县级卫生计生委制订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含责任分工)和工作配档表情况。 3.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制订落实工作计划和工作配档表情况。 4.卫生计生系统广泛宣传示范区创建情况。 |
市政府办公室,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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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普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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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掌握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系统掌握程度。 |
现场随机抽取县、乡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问卷考试。 |
卫计局 |
问卷来自省级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试卷库。 |
6 |
管理相对人相关法规知识 知晓率 |
考核管理相对人对卫生 计生法律法规的系统掌握程度。 |
随机抽取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提问。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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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卫生计生法律 知识宣传覆盖率 |
考核卫生计生法律知识 宣传覆盖情况。 |
查看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方案及相关图片、档案资料等。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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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开展执法宣传日活动次数 |
考核执法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
查看开展执法宣传日活动方案、图片等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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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媒体及上级 单位采用执法活动信息条数 |
考核执法活动信息宣传 情况 |
查看媒体及上级单位网站、刊物等采用执法活动信息情况相关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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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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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实施情况。 |
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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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规范公示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依法公开公示 情况。 |
现场查看所有许可事项在卫生计生门行政部门户网站、窗口、媒体等依法公开公示情况。审批结果公开公示情况按以上许可事项分别随机抽取档案,与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情况进行对照核查。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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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情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申报要件实施审批服务,并按时办结,审批结果合法、有效。 |
查阅许可档案,按照许可事项(医疗机构(诊所、卫生院)、(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机构、公共场所、放射诊疗、供水单位等)分别随机抽取档案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 核查。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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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规范建档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的管理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及时立卷归档,符合档案保存要求,集中管理,许可建档率100%;档案齐全、完整、合法、有效、规范。 |
现场查看档案室,查阅许可档案管理的相关资料(档案目录、查借阅档案登记),随机抽查许可档案。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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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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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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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考核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所属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
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查询上年度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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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疗机构依法持证率 |
考核无证行医治理情况。 |
现场随机抽取开展诊疗服务的机构,核查其资质取得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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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
考核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情况。 |
现场随机抽查医疗机构,检查其依法执业情况,包括人员资质、科目设置等。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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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规范化诊所 建设率 |
考核规范化诊所建设 情况。 |
查看规范化诊所建设相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规范化诊所,核对规范化诊所建设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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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台建设情况 |
考核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台建设情况。 |
抽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查看公示信息是否全面。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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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管 情况 |
考核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管建设情况。 |
抽查所有4级网格打击非法行医巡查上报及处理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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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率 |
考核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输血科、采血点、单采血浆站的监管情况。 |
查看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输血科、采血点、单采血浆站的检查记录、反馈意见或监督意见书。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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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建档率 |
考核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公共场所底数掌握情况及建档情况。 |
现场查看辖区公共场所底数名单,随机抽取公共场所,查看分户档案建立情况。 |
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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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持证率 |
考核当地公共场所依法经营情况和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审批情况。 |
随机抽查公共场所,核查许可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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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 |
考核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查询上年度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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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场所三公示执行率 |
考核重点场所卫生许可、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卫生检测及公示情况。 |
随机抽查公共场所,现场查看其卫生检测结果、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公示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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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率 |
考核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情况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其监督、指导、培训情况。 |
随机抽查公共场所,查看其卫生管理是否规范,计算抽查的公共场所规范率。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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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对直管学校底数掌握情况及建档情况。 |
现场查看辖区学校底数名单,随机抽取学校,查看分户档案建立情况,计算建档率。 |
卫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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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开展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情况。 |
随机抽查学校档案,查看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情况,计算综合评价率。 |
卫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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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 |
考核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查询上年度学校监督覆盖率 |
卫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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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学校卫生监督信息通报率 |
考核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
查看卫生计生部门向同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学校卫生监督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学校分户档。 |
卫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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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建档率 |
考核是否按要求摸清辖区内全部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底数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卫生监督档案。 |
现场查看辖区供水底数名单,随机抽取查看分户档案建立情况,计算建档率。 |
卫计局、水利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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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 |
考核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查询上年度生活饮用水监督覆盖率。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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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供水单位管理规范率 |
考核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其监督、指导、培训情况。 |
随机抽查市政水厂、农村水厂、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查看其卫生管理是否规范 |
卫计局、水利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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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集中式供水 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 |
考核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水平及集中式供水单位依法执业情况。 |
对照设计日供水能力千吨以上水厂一览表查看集中式供水单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档案,计算卫生许可证持证率。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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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售涉水产品索证率 |
考核当地涉水产品销售市场规范情况及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查看当地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底数名单,查看上年度市场监督检查资料,随即抽查经营涉水产品的大型商场及专卖店或批发市场,查看销售产品的索证情况,计算索证率。 |
卫计局、水利局、环保局 |
索证率按产品算。 |
35 |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档案建档率 |
考核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掌握情况。 |
查看档案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监督文书,单位整改报告。 |
卫计局 |
全省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和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获得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底数。 |
36 |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 |
考核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情况。 |
查看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和监督文书,计算覆盖率。 |
卫计局 |
同上 |
37 |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档案建档率 |
考核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消毒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情况。 |
查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档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监督文书,单位整改报告。 |
卫计局 |
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获得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底数。 |
38 |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覆盖率 |
考核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覆盖情况。 |
查看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和监督文书。 |
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
同上 |
39 |
辖区内消毒产品监督情况 |
考核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
查看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种类、数量,一类、二类消毒产品备案情况及三类产品列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数据(文书、检查表格)、整改报告。 |
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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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覆盖率 |
考核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情况 |
查看监督文书;查看整改报告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文书。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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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档率 |
考核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的掌握情况 |
查看全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档案,含工作概况、人员及设备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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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依法持证率 |
考核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
现场随机抽取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核实其持证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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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设备检测率 |
考核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
现场随机抽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核查其场所、设备放射防护及性能检测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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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健康监护率 |
考核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
现场随机抽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核查其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健康监护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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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危害警示标识、工作 指示灯等防护设施规范、完好率 |
考核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
现场随机抽取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核查其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危害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等放射防护设施规范、完好情况。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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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持证率 |
考核当地从事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持证情况。 |
现场随机抽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核查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效期、校验、执业许可项目与实际诊疗范围是否符合等内容。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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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持证率 |
考核当地从事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的人员依法持证情况。 |
现场随机抽取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人员,核查其《医师执业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及开展的诊疗范围是否与其取得的资质一致。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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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档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对管理相对人的底数、 现状、存在的问题等的 掌握情况。 |
现场随机抽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核查建档情况、档案与实际相符情况、近三年的监督情况。 |
卫计局 |
1.基础档案至少包括执业许可证、人员及设备等情况;2.监督档案至少包括监督意见书、整改报告、整改稽查情况等。 |
49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覆盖率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管理相对人监督频次、 监督的规范情况和覆盖 情况。 |
查看登记注册机构底数、三年内的监督检查 工作记录、检查通报或反馈意见等。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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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综合评价情况 |
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能力和有效实施情况。 |
查看打击“两非”工作方案、具体措施、成效、案件办理率等,综合评价工作实效。 |
卫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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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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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公共场所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检情况。 |
核查监督抽检档案。抽检档案应包括有关 文书、检测报告、总结及汇总表等。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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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及时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监督 抽检工作完成的质量。 |
核查监督抽检档案和汇总上报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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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学校卫生抽检任务完成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检情况。 |
核查监督抽检档案。抽检档案应包括有关 文书、检测报告、总结及汇总表等。 |
卫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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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合格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监督 抽检工作完成的质量。 |
核查监督抽检档案和汇总上报资料 |
卫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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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检情况 |
核查监督抽检档案。抽检档案应包括有关 文书、检测报告、总结及汇总表等。 |
卫计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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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及时率 |
考核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抽检工作完成的质量及上报情况。 |
核查监督抽检档案和汇总上报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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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传染病防控抽检工作完成率 |
考核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相关监测抽检任务完成情况。 |
依据当年消毒隔离监测抽检计划,查看非产品样品采样单、抽检原始材料、检测资料、检测结果反馈、抽检总结及汇总表,查看抽检任务完成率。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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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消毒产品考核抽检工作完成率 |
考核消毒产品抽检任务 完成情况。 |
依据当年消毒产品抽检计划,查看抽检产品采样单,抽检原始材料、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反馈、抽检总结及汇总表,查看抽检任务完成率。 |
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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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群众举报投诉规范办理率 |
重点考核群众举报投诉规范受理、办理、反馈情况。 |
1.随机抽取电话、网络、信函三种举报投诉受理记录,从群众举报投诉档案中调取档案,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建档的规范性。 2.暗访电话举报投诉,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的态度和规范性。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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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处罚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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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处罚制度完备率 |
主要考核行政处罚核心规章制度和标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
1.现场查看规章制度成文文件,检查行政处罚核心制度规范建立情况。 2.现场随机抽取案卷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
卫计局 |
核心规章制度为《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评价细则》第六大项第1项所列制度,其中裁量基准统一由省级制订,不做考核要求。 |
61 |
行政处罚 规范率 |
主要考核规范开展行政 处罚情况。内容包括: 主体、事实、程序、证据、裁量、法律适用、文书 书写等内容。 |
现场分专业抽取行政处罚案卷对照标准进行评估。 |
卫计局 |
案卷评查标准为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析标准。 |
62 |
行政处罚案源流失率 |
主要考核行政处罚有案必立、有案必办、办案必尽情况。 |
1.随机抽取卫生监督意见书检查其中是否存在应立案未立案且未作出有效说明现象。 2.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其中是否存在其他案件线索且未作出有效处理现象。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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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处罚规范公示率 |
主要考核行政处罚结果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示情况。 |
随机抽取行政处罚案卷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公示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
卫计局 |
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要求执行。 |
64 |
行政处罚综合实施率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发现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并有效实施的能力。 |
以创建单位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有效实施数与创建单位卫生计生管理相对人底数之比来考核创建单位实际实施情况。 |
卫计局 |
行政处罚有效实施数据以全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为准。 |
65 |
人均行政处罚综合提升度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与往年相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情况。 |
以考核期内和上一年度人均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数的提升比率考核创建单位实际实施情况。 |
卫计局 |
同上 |
66 |
行政处罚专业实施率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发现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违法行为、并有效实施的能力。 |
以创建单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三个专业行政处罚有效实施数与相关专业卫生计生管理相对人底数之比来考核创建单位实际实施情况。 |
卫计局 |
同上 |
67 |
专业行政处罚提升度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三专业与往年相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情况。 |
以考核期内和上一年度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三个专业行政处罚数的月度提升比率考核创建单位实际实施情况。 |
卫计局 |
同上 |
六、保障支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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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体制改革到位度 |
主要考核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县乡卫生计生政府机构改革到位情况。 |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到位情况。检查创建单位建立独立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情况。 2.卫生计生监管资源整合情况。检查创建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资源整合情况。 3.乡镇卫生计生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整合情况。 |
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 |
1.本项目考核均须以当地正式文件为准,人员整合以人员到位为准。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以科室名义且无明确建制的体制改革方式不视为完成监督体制改革。 |
69 |
执法职能 整合度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推行 一个机构、一支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模式工作进展 情况。 |
现场检查医疗卫生(含血液)、中医诊疗、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放射和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控(含消毒隔离)、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等监管职责是否由一个机构、一支队伍承担。 |
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 |
执法机构承担本项所列职责必须得到明确授权和实施,授权以文件为证,实施以档案为证。 |
70 |
人员配置比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 配置情况。 |
现场检查列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或内设监督机构编制的行政执法人员数与当地常驻人口的比率。 |
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 |
国家要求标准基线为每万名常驻人口配备1名行政执法人员。 |
71 |
协管服务有效覆盖率 |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协管机构与队伍建立并有效巡查职责情况。 |
1.协管机构和队伍建立率。 2.协管档案建立率。随机抽查乡镇,暗访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3.协管巡查覆盖率。随机抽查乡镇,暗访检查协管普及服务情况。 |
卫计局、财政局 |
协管机构和队伍的建立应以文件为证,有工作档案和工作资料证明其正常运转、履行职责。 |
72 |
办公设备配置达标率 |
主要考核主要办公设备达到国家和我省标准、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
当前主要考核计算机和信息化服务器配备情况,全面清点办公电脑和打印机配备标准达到国家和我省配置要求情况。 |
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
1.我省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算机配置要求为1台/人。 2.我省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打印机配置要求按0.5台/人计算。 |
73 |
取证设备配置达标率 |
主要考核主要办公设备达到国家和我省标准、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
主要考核行政执法现场记录仪和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情况,全面清点上述两种取证配置标准达到国家和我省配置要求情况。 |
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
1.行政执法现场记录仪配备以1台/科室标准考核。 2.手持执法终端以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一线执法人员1台/人标准考核。 |
74 |
执法车辆配置达标率 |
主要考核行政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我省标准、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
全面清点行政执法车辆配置标准达到国家和我省配置要求情况。 |
卫计局、财政局 |
1.电动汽车等同计算,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不列入计算。 2.车辆状态均为自有、可用,租用借用车辆不列入计算。 |
75 |
快速检测设备配置达标率 |
主要考核快速检测设备配备达到国家和我省标准、满足工作需要情况。 |
主要考核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检测设备 配备情况。全面清点上述两大项设备配置标准达到国家和我省配置要求情况。 |
卫计局、财政局 |
1.设备配置标准按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县级标准考核。 2.设备须为自有,经标定、检定、校准、充电,保证开机可用。 |
76 |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组织管理情况 |
主要考核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培训情况和信息报告工作通报情况。 |
现场查阅培训和通报相关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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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信息报告情况 |
主要考核经常性监督填报真实性及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和行政处罚个案信息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报告情况。 |
现场查阅资料。 |
卫计局 |
通过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比对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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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工作开展情况 |
考核卫生监督信息报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
现场查阅资料。 |
卫计局 |
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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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局域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
现场查看相关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 |
卫计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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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业务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情况 |
1.考核业务系统使用情况。 2.考核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 |
现场查看设备配置及系统运行情况。 |
卫计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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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人员配备情况 |
考核专职或兼职信息化人员的配备情况。 |
现场查看人员职责分工情况相关资料。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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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着装风纪 达标率 |
主要考核行政执法人员 规范着装、注重风纪形象情况。 |
1.规范配备率:随机检查执法人员所配服装,评估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制服样式标准。 2.规范着装率: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和协卫生计生局管员着装,评估是否符合《卫生计生监督制服着装规范》。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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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廉洁执法 达标率 |
主要考核行政执法机构廉洁从政、廉洁服务、廉洁执法情况。 |
1.行政执法机构违法收费或者变相违法收费问题。暗访管理相对人,询问收费情况;现场检查财务收入来源,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问题。 2.执法人员借执法之机吃拿卡要问题。暗访管理相对人,询问是否存在上述问题。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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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色创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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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监管模式创新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在整体或专业监管上采取创新的理念和模式,且实践证明有效。 |
1.创建单位系统归纳监管模式,提交监管模式创新报告。 2.考核专家现场验证有效,向考核组提出推荐意见。 3.省级考核委员会共同研究论证评分。 4.同批创建申报单位分别评议评分。 |
卫计局 |
全省同级申报单位为一个评审周期内纳入评审的示范区创建单位。 |
80 |
监管方法创新 |
主要考核创建单位采取全新监管方法,且实践证明有效。如远程监控系统、信用评级系统 |
1.创建单位系统归纳监管方法,提交监管方法创新报告。 2.考核专家现场验证有效,向考核组提出推荐意见。 3.省级考核委员会共同研究论证评分。 4.同批创建申报单位分别评议评分。 |
卫计局 |
全省同级申报单位为一个评审周期内纳入评审的示范区创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