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7〕82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前 言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唯一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其站址环境已从过去的城镇郊区变为现在的城区,为了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安丘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 城市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安丘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之一,处于青潍日组团的中心区域,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的叠加区,潍坊市半小时经济圈内的卫星城。面积1712平方公里,辖10个镇、2个街道、2个开发区,866个行政村,人口96.2万。
一、地形地貌
安丘地处鲁中山区东北边缘,西南依沂蒙山区,东北处平原地带,沂沭断裂带穿境而过,地势西南高、东北低,随泰沂山脉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延伸。最高点为西南边缘的太平山,海拔523米;最低点为大汶河旅游开发区蔺家官庄村北,海拔34.5米。西南部为群山隆起的低山区,中北部是绵延起伏呈脊状的丘陵地带,东部、北部为潍河、汶河冲积平原。平原分布于市境的北部、东部和中南部,占全市总面积的52%,低山、丘陵分布于市境的西南部,占全市总面积的48%。
二、水文土壤
河流。境内有大小河流56条,多在东、北、南部,均系潍河水系,控制流域面积1884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汶河、渠河、洪沟河3条,汶河自大盛镇西山北头村北入境,由西南向东北流经安丘58.6公里,至东北角的经济开发区小朱旺村东北出境;渠河古称浯水,发源于太平山南麓,绕山前东流,穿过沂水县北端入安丘境,沿南部与沂水、诸城交界处东流,于景芝镇小付岗村东出境,流经安丘71.87公里;洪沟河位于境南,发源于兴安街道寒登山东麓,于景芝镇埠口村北出境后汇入峡山水库,全长45公里,流域面积384平方公里。市境多处于汶河、渠河之间,其余史角河、鲤龙河、温泉河、凌河、墨溪河、大苑河、店子河等53条河流纵横密布全境,绝大部分为汶河、渠河的支流。
土壤。土壤分棕壤土、褐土、潮土、砂姜黑土4个土类,10个亚类,16个土属,51个土种。
三、气候概况
安丘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温适中,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热同季,适宜农作物生长。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年温差较大,冬冷夏热,春秋多旱。常受西北冷空气影响,天气多变,有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全市年平均气温12.6℃,年平均降水量630.6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76天,年平均相对湿度69%,灾害性天气主要有暴雨、雷电、冰雹、霜冻、干热风、寒潮、干旱等。
第二节 社会经济
一、历史沿革
1949年6月,新安丘县改作安丘县。1950年6月,淮安县改作潍安县。1952年6月,潍安县并入安丘县。1953年8月,丘南县并入安丘县。先后属昌潍专区、昌潍地区、潍坊地区、潍坊市。
1994年1月,安丘撤县设市,为县级市,直属山东省,潍坊市代管。
二、行政区划
安丘市辖10个镇、2个街道、2个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安街道、兴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开发区、景芝镇、凌河镇、石埠子镇、大盛镇、辉渠镇、吾山镇、石堆镇、柘山镇、官庄镇、金冢子镇。
三、经济发展
全市上下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保持定力,精准发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2016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亿元,均是2011年的1.6倍。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15亿元,年均增长1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亿元,是2011年的2.7倍。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分别达到317亿元、293亿元,是2011年末的2.3倍和2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9465元和17168元,均是2011年的1.8倍。未来五年,是安丘转型跨越、弯道超车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增强经济实力、提升城乡品质,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要素保障,放大生态优势、补齐民生短板,努力建设实力安丘活力安丘魅力安丘。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气象台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立足现状,进一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及环境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
二、《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04年3月)
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五、《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8月)
六、《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2015年1月)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2018~2023年。
二、规划范围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规定遮挡仰角7°进行高度控制。
三、规划目标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安丘区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依据,确保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主要任务
对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对策,确定对其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1.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2.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3.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4.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三、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要求
1.核心规划保护区控制标准
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为核心规划保护区。
(1)观测场围栏与障碍物的距离≥障碍物高度的8倍。
(2)观测场围栏与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距离>200米。
(3)观测场围栏与铁路的距离>100米。
(4)观测场围栏与水塘的距离>50米。
(5)观测场围栏与公路、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的距离>30米。
(6)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7°;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2.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控制标准
以气象观测场为中心800米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对障碍物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四、详细性控制规划
对于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规划保护,各方向应切实控制好新农村改造的范围与建筑的高度,严格限制超高建筑物。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m、其它方向2000m,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观测场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机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
第一节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概况
一、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安丘市和平路108号,经度119°11′00"E、纬度36°25′00"N,气象观测站区位情况见附图1,现状情况见附图2。
观测场位于气象观测站南部,围栏为25米×25米,呈正南北向。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现有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地温、能见度等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和日照、冻土、天气现象、雪深、雪压等人工观测设备及配套的通信传输设施。
二、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历经1次站址迁移,其站址变动情况见附表1,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站名变更情况见附表2。
第二节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环境现状与评价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所在地域地势平坦,观测场海拔高度为62.7米,观测场土质是沙壤土,与安丘城区的地质地貌一致,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它也是分析安丘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气象依据,是天气预报预测的基础性气象资料,代表着安丘城区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目前观测场(25米×25米)四周土地使用情况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其观测数据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安丘区的平均气象状况。
一、气象观测站周边环境地表物体现状
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范围是以气象站观测场为核心,半径800米区域,规划区域的主要地表物体分布现状见附表3。
二、气象观测站周边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1.准确性分析。目前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周边障碍物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均达到障碍物高度的8倍或以上。按照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观测场四周800米范围内现有地表物体分布状况、距离、高度等情况,均基本符合《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一般站)》,(见附表4)。场外四周空旷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2.连续性分析。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自1958年建站至今,建站历史6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气象探测资料。
三、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四周地平遮蔽和人为障碍物情况
以观测场中心、地平高度1.5 米处为测量点,对观测场周边障碍物的遮蔽仰角进行测量,四周均无超高遮挡物。
第三节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从气象观测站所处位置分析,观测场位置在安丘城区西南部,由安丘历年风向玫瑰图(见附图3)看出,最多风向为南东南风(SSE),为保证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其周边障碍物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气象观测站东侧紧邻兴安街道谢家村社区;南侧为近戈庄社区;西侧为谢家村耕地;北侧为和平路,路北为兴安街道西关村耕地。
按照安丘市城区发展趋势,气象观测站以观测场中心点为中心,800米半径范围(见附图4)规划在气象观测站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居住地块的建筑高度指标控制高度要符合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节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周边建筑物
控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观测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气象探测资料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视距气象观测站观测场距离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为避免周边地区建设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因此对周边地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势在必行。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核心保护区保护标准,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建筑物控制高度数值见附表6,800米核心保护区以外,障碍物遮挡最大仰角≤7°。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气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职责
安丘市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丘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本规划批准后,应由安丘市气象局将本规划报安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各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以本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事先征得安丘市规划局、安丘市住建局和安丘市气象局的同意,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政策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三、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四、本规划由安丘市气象局编制,报安丘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安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安丘市气象局审核后,报安丘市人民政府批准。
备注:相关术语解释
“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的高度的比值。
“大型水体距离”是指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源体”是指对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第二部分:表集
附表1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站址变动情况
站址序号 |
时间 |
详细地址 |
经、纬度 |
拔海 高度 |
备注 |
|
1958年10月-1993年08月 |
安丘城西三里庄 |
119°14′E 36°26′N |
63.9米 |
|
|
1993年09月01日-至今 |
安丘城西三里庄东 |
119°11′E 36°25′N |
62.7米 |
距原址偏东800米 |
附表2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站名变更情况
序号 |
变更情况 |
|
1958年10月1日创建,时称安丘县气候站,区站号54844。 |
|
1960年5月3日根据省农业厅(60)农气字007号文件改为安丘县气候服务站。 |
|
1965年12月13日根据省气象局(65)气密字第31号文件改为安丘县气象服务站。 |
|
1977年4月1日改为安丘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 |
|
1980年6月1日改为安丘县气象站。 |
|
1988年12月25日根据潍坊市气象局潍气政(88)12号文件改为安丘县气象局。 |
|
1994年3月28日撤县设市改为安丘市气象局。 |
附表3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周边现状情况
方 位
距离(m) |
东 (45°~135°) |
南 (135°~225°) |
西 (225°~315°) |
北 (315°~45°) |
0~100 |
食品厂、耕地 |
耕地 |
闲置厂、耕地 |
耕地、居民区 |
100~200 |
花卉、农贸市场 |
耕地 |
耕地 |
耕地、居民区 |
200~300 |
居民区、耕地 |
耕地 |
厂房、企业、耕地 |
耕地、居民区 |
300~400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村庄 |
耕地、居民区 |
400~500 |
居民区、食品厂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学校 |
公路、耕地 |
500~600 |
南关社区、马路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果园、公路 |
耕地、居民区 |
600~700 |
居民区、厂房 |
居民区 |
厂房、居民区 |
耕地、居民区 |
700~800 |
居民区 |
居民区 |
厂房、居民区 |
耕地、村庄 |
800~900 |
居民区 |
居民区 |
厂房、居民区 |
耕地、公路 |
附表4
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一般站)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控制区内障碍物、影响源的限制要求 |
||
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 |
与障碍物距离 |
|
与公路路基距离 |
>30米 |
|
与人工建造的水体 |
>50米 |
|
与铁路路基距离 |
>100米 |
|
与垃圾场、排污口等其它影响源距离 |
>200米 |
|
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建物以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塘等; 2.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垃圾场、排污口等 干扰源; 3.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 4.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
附表5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土地规划使用情况
方位 距离 |
东(45°~135°) |
南(135°~225°) |
西(225°~315°) |
北(315°~45°) |
0~100m |
食品厂、耕地 |
耕地 |
闲置厂、耕地 |
耕地、居民区 |
100~200m |
花卉、农贸市场 |
耕地 |
耕地 |
耕地、居民区 |
200~300m |
居民区、耕地 |
耕地 |
厂房、企业、耕地 |
耕地、居民区 |
300~400m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村庄 |
耕地、居民区 |
400~500m |
居民区、食品厂 |
居民区、耕地 |
居民区、耕地、学校 |
公路、耕地 |
500~1000m |
南关社区、马路 |
居民区、村庄 |
居民区、耕地、果园、公路 |
公路、居民区、厂房、 耕地 |
0~0.5km |
食品厂、居民区、 公路、耕地、村庄 |
耕地、居民区、村庄 |
公路、超市、企业 |
气象局办公大楼、耕地、居民区、公路、厂房 |
0.5~1km |
居民区、公路、银行、饭店 |
厂房、公路、居民区、村庄 |
居民区、耕地、果园、公路、村庄 |
公路、居民区、厂房、 耕地、村庄、学校、汶河 |
1~3km |
村庄、公路、耕地 |
村庄、河流、公路、 耕地、厂房 |
居民区、村庄、果园、耕地、水库 |
居民区、工厂、学校、 村庄、耕地、汶河、村庄 |
附表6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核心保护区建筑物控制高度(海拔)
距离(米) |
50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障碍物限制高度(米) |
27.2 |
32.2 |
37.2 |
42.2 |
47.2 |
52.2 |
62.2 |
72.2 |
82.2 |
92.2 |
102.2 |
112.2 |
122.2 |
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限制 高度 (米) |
27.8 |
32.1 |
36.5 |
40.9 |
45.3 |
50.9 |
58.4 |
67.1 |
75.9 |
84.6 |
93.4 |
102.1 |
101.9 |
第三部分:图集
附图1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位置图
附图2
附图3
安丘历年风玫瑰图
附图4
安丘国家一般气象站800米半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