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6〕82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推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域继续探索推进责任保险机制,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安保互动、费率调节、适度竞争和优胜劣汰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参保范围。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大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冶金铸造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二)试点时间。自2016年10月份开始。
(三)保险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每人保险赔偿金的数额为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四)保费来源。结合我市实际,保费可以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以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保险条款与费率。实行由山东省安监局和山东省保监局统一制定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树优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参保单位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通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5%。
2.参保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3.参保企业上年度被评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3%;被评为潍坊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4.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六)完善安保互动机制。承保公司应积极开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对应参保企业主动上门服务,不得拒绝试点范围内任何企业投保。加强对参保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协助参保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要定期对参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损知识培训,聘请专家对参保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诊断,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和管理漏洞,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各承保公司每年度对参保企业的安全培训、风险诊断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将培训、诊断的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要改善保险理赔服务。参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承保公司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并依据市安监部门(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政府关于事故调查组成立的相关资料,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并及时上门为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调整振兴、转型跨越均衡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切实增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筹划,密切配合,真正利用和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起安监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个人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知识培训、座谈研讨、举办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度。承保公司要积极组织人员,对所有应参保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发放相关知识宣传手册,使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增强企业的认同感,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监、经信、商务和承保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应参保企业的引导和督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对按规定应当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予以处罚,推动应参保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2016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