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安政办〔2015〕89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有关精神,形成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分工协作,共建共享。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是科学规划,服务基层。市直各部门、单位协调推进,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标准和重要措施、政策。带动镇街区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基层文化项目、工程、资源,形成合力。

  三是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应从易到难、由简入繁、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于现有的工作体系和机制,逐步深化部门合作关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

  四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针对当前全市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规划和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逐步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带动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二、任务目标

  协调机制要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初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协调运转体系,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在管理体制上,要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在资源利用上,要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在队伍建设上,要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综合使用;在经费保障上,要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规划,策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在服务管理上,要统一标准,加强规范,良性运行。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工作任务:一是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二是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三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四是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五是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六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发展,在全市开展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部门组成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社科联、市残联、市科协、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市城管执法监察办、市法制办、市考核办等31个部门组成。其中,协调机制成员由上述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上述部门的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附件:

  1.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3.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章程

  4.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附件1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邱海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栾成军  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 王维光  市委督查室主任

                  朱金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社科联主席

                  李海生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杜启胜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伟       团市委副书记

                  李    艳       市妇联副主席

                  李军成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海涛        市文明办副主任科员

                  杨金千        市科协副主任科员、市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苑瑞海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李建春        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副主任

                  于蜀林        市发改局主任科员

                  曹瑞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科生        市科技局副局长

                  董永照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季云龙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玉先        市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王东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淑娟        市财政局财税督查办公室主任

                  田培信        市人社局主任科员

                  李相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都安源        市体育局副局长

                  隋晓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秀志        市国税局副局长

                  于春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乐仓        市老龄办副主任

                  蒋会山        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董金国        市经信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殷    飞        市城管执法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宝         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网络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周文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协调运转体系,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在资源利用上,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注重发挥志愿者作用;在经费保障上,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规划,策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在服务管理上,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高质量,良性运行,确保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程度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整合市、镇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完善建设布局,提高服务效能。以实施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为切入点,统筹市图书馆、文化馆、镇街综合文化站、镇图书馆、农家书屋的资源配置,实现全市范围内以基层为重点的一体运行。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

  (三)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项目。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做好各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在基层的统筹实施和资源整合工作。对村村通、文化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等已有重大惠民项目,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推进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积极响应推进全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深化“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农家书屋”融合发展、进村入户。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组织开展公共文化主题科技示范。研究实施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项目。对新设项目,强调在协调机制的统一框架下统筹安排。

  (四)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特别是街道和社区、农村乡镇的文化队伍建设,建立城乡公共文化人员队伍建设的统筹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研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

附件3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建立协调机制的主要目的:

  (一)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部门规章、规划及政策规定的统一,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及时、有效地解决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深化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公共文化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第三条 协调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社科联、市残联、市科协、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市城管执法监察办、市法制办、市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第四条 协调机制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五条 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四)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工程和重大建设事项。

  (五)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六)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

  第六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协调机制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贯彻落实协调机制关于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等。

  第七条 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协调机制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其他成员单位会商确定。

  第八条 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讨论、部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第九条 协调机制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遇重大问题,各成员应及时请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

  第十条 协调机制各成员在会前应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积极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应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协调机制重点围绕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4

  安丘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2.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

  3.把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创建重要内容。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3.协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相关工作。

  4.继续推进广电“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公共文化工程。

  5.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三)市编办

  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市文明办

  1.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2.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基本指标,并加以实施。

  (五)市发改局

  1.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安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2.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文化重大设施建设项目。

  (六)市教育局

  1.指导在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2.推动农村中小学和镇街区、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共建共享。

  (七)市科技局

  1.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

  2.确定并实施全市公共文化领域文化科技创新项目。

  (八)市住建局

  统筹做好全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九)市规划局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十)市民政局

  1.指导全市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建设。

  2.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文化建设。

  (十一)市财政局

  1.研究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

  2.参与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

  1.协调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发布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服务评价标准。

  3.参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满意度评价标准和制度建设。

  (十四)市体育局

  1.牵头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继续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惠民项目。

  3.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十五)市老龄办

  指导老年文化建设,推进针对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

  (十六)市总工会

  1.积极推进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2.参与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团市委

  1.协调推进全市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

  2.参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市妇联

  1.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

  2.指导各级各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

  3.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十九)市文联社科联

  积极培育鼓励创作农村题材文艺作品,打造优秀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二十)市残联

  1.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2.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3.参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

  (二十一)市科协

  1.推动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

  2.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二十二)市旅游局

  1.鼓励旅游休闲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2.组织开展有影响、有规模的文化消费季等活动,培育文化消费,提升消费水平。

  (二十三)市国税局

  放宽准入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

  (二十四)市地税局

  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二十六)市经信局

  积极推进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

  (二十七)市考核办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2015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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