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和《安丘市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安政办〔2015〕48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安丘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丘市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安丘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潍坊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较大以上火灾或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一)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职责。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2)根据火灾情况,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

  (4)根据灾情变化,作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

  (5)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

  (6)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组织专人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核定火灾损失。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电信运营公司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小组,分别是:

  1.灭火作战组(火场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人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情况及作战意图,贯彻执行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制定火灾现场扑救工作方案,根据火灾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救方案,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制定人员救援和物资疏散方案;根据灭火应急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及可燃气体、液体输送,划定警戒区域和需要疏散人员范围,拆除或者破拆毗邻建筑物,设置防火隔离带;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救援灭火。

  2.专家技术组。由市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现场人员和作战区域安全,设置灾害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对火灾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和各电信运营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和参战人员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根据火灾现场需要,加压送水或排水,检测水质;对应急救援现场车辆、装备随时进行维护;提供通信技术及设备支持,及时报送传达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疾控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医疗救助,及时通报伤员情况,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完成紧急救护任务。

  6.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广播影视中心、新闻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对外宣传和发布信息,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对于社会上出现的煽动性、破坏性负面舆论及时发现并进行准确、客观、正面引导控制。

  7.善后处理组。由相关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消防大队、受灾单位、有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波及范围,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做好因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救济、理赔、就业安置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110)。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值班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电话:4396401)、市安监局办公室(电话:4396227)、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值班室(电话:3082119)。

  (二)预案启动

  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调集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依据火灾事故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初步判断,认为达到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立即报告市较大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

  (四)应急处置

  1.成立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2.力量调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根据火灾扑救需要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

  (1)市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调集所属中队进行先期处置;其他镇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受灾责任区派出所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告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动相关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同时,市公安消防大队要迅速向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告。

  (2)指挥部要视情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同时组织调集医疗、市政、供水、供电、供气、气象、环保等力量及时到场协助处置。

  (3)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消防部队增援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向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报,调集其他消防增援力量。

  3.作战行动。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火灾事故,减少损失。灭火作战组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受害人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其存放形式、数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救援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3)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及时派出若干灭火救援攻坚组,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4)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供水。

  (5)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公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并适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和运输装备、物资的车辆通行;组织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视情转移和疏散灾区周边群众,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4.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要根据受灾状况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指导做好社会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论监控引导工作。

  5.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可判定为应急结束,在对事故现场进行移交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与当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交接。应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重新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并认真总结事故救援经验,完善补充应急预案。

  四、后期处理

  (一)火灾现场移交后,公安部门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市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二)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事故损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

  (三)公安部门做好死伤人员的身份鉴定工作。事发地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社会群众预防火灾的防范意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救援人员参与火灾处置的责任意识。

  (二)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本单位实战演习;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习,不断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丘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情况

附件

  安丘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情况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孙永革

公安消防大队

灭火救援

教导员

13625363356

王栓虎

公安消防大队

灭火救援

大队长

13625363397

张小林

公安消防大队

灭火救援

副大队长

13625363319

王 晓

安监局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大队长

13853693398

王乐溪

卫计局

疾病预防

副局长

13853680189

韩志刚

环保局

环境工程

副局长

13780890168

刘同华

地震局

地质分析

副局长

13792663917

李方臻

气象局

天气预测

副局长

13864678056

张福亭

人防办

应急联动

副主任

13563603099

齐 琨

供电公司

变电运行

纪委书记

15866163388

朱德群

华润燃气公司

燃气

部长

13326360966

孙永勤

石油公司

石油炼制

经理

13626363009

  

安丘市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涉氨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涉险10人以上,或者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涉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职责。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总工会、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其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工作小组及其责任。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是: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市公安消防大队是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需要外地救援力量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报告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调集其他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救援。

  3.技术保障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快速组织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持续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上报市安监局和公安、市场监管、环保部门,市安监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市安监局值班电话:4396227;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4383938;市环保局电话:8025089;市市场监管局电话:4363019。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三)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

  (四)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预案启动

  市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指挥部可以请求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援助。

  (二)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液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封堵危害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继发性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三)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事故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同作战,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要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要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六、其他

  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附件: 安丘市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

安丘市涉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2015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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