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监管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5〕2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7日
安丘市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以下称村级监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丘市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市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人选条件
村级监管员原则上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条件不具备的由村务负责人兼任。各镇街区根据下列条件负责审查审批,实行任前公示,并报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群众威望;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经验,工作认真、大胆负责;
3.常年在本村居住,了解本村种植业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掌握相应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监管职责
(一)村级监管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工作职责。
(二)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
(三)负责对村内种植户、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巡查;负责村内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掌握村内每个种植户及地块的农产品种植、储存、用药情况,及时清除农产品安全隐患。
(四)负责村内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督巡查,指导农资经营门店按要求购进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指导种植户按要求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
(五)负责收集并上报违规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信息。
(六)指导村内种植户、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督促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
(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实际,及时完成田间抽检任务,配合完成产地准出检测和市场准入检测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情况。
(八)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及时掌握、记录本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镇级药监所报告;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九)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绩效考核
市政府成立村级监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安办、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审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区负责村级监管员日常管理工作,依据《村级监管员考核细则》,每年分上半年和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个人账户信息上报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对村级监管员考核结果审核认定,并负责岗位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工作。市镇两级要将村级监管员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安排相关工作经费,为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补贴发放
全市村级监管员岗位工作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构成。基本补贴根据村庄人口规模设定三个等级,500口人以下的村每人每年480元、501—1000口人的村每人每年6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每人每年720元;绩效补贴根据《村级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考核细则》进行绩效考核,实行以分代值,绩效补贴=[(该镇街区村级监管员补贴总额-该镇街区村级监管员基本补贴总额)÷该镇街区村级监管员绩效考核总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具体补贴标准和比例由市政府根据上级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规定。落实补贴所需资金超出上级补助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别承担。
对违反《安丘市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村级监管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监管范围内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受到潍坊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因舆情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发全年岗位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村级监管员考核细则
附件
村级监管员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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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控制(10分) |
1 |
村内所有农资门店经营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全部是经农业部门经营告知的产品,记2分;农资门店建立“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且记录完整,记4分;农资门店实行条形码追溯制度,记2分。 |
出现销售未告知产品的不计分;“两帐两票一书一卡”资料不健全,每缺一项减1分;不实行条形码追溯的,不计分。 村内无农资门店,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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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内没有无证经营农资的人员和门店,记2分。 |
出现无证经营农资人员和门店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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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监管(10分) |
3 |
村内建立健全标准化种植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记5分。 |
未建立的不计分;未按标准记录的,每缺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村内无标准化种植基地,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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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上级要求完成村内农产品专项备案任务,记5分。 |
未完成的不计分。 村内无备案任务,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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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检测(30分) |
5 |
完成镇级分配农产品检测任务的记10分;配合完成市级以上农产品抽检任务每次记5分,最高记10分。 |
按镇级分配任务的完成率计分;无市级以上抽检任务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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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记5分。 |
农产品检测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2.5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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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助上级做好村内农产品追溯点建设,记5分。 |
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主动配合工作行为的,一次减2分,两次不计分。 村内无追溯点建设任务,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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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20分) |
8 |
积极协助上级完成村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每次记5分,最高记10分。 |
无抽检任务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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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记5分。 |
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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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助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准入准出制度,督促开展日常检测工作,记5分。 |
未建立的不计分,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每缺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村内无专业批发市场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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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监管 (15分) |
11 |
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及时掌握、记录本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镇级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记10分。 |
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记录不完整、不认真,发现问题未及时向镇街监管所报告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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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记5分。 |
不主动配合工作行为的,一次减2分,两次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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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15分) |
13 |
建立村级监管员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记2分。 |
每缺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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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与种植户签订《承诺书》签订率100%,记6分。 |
《承诺书》签订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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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积极配合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举报投诉案件,记5分。 |
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主动配合工作行为的,一次减1分,两次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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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记2分。 |
未完成上级分配任务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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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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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