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农安办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网址: 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xxgkz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领取(地址:安丘市外食街9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办公楼三楼311室)。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组织机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安丘市农安办领导成员和业务分工政府信息、安丘市农安办机构基本政府信息、机构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和内设机构政府信息。

  2.权力运行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安丘市农安办权力和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等等。

  3.工作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安丘市农安办政务动态政府信息、规划计划、以安丘市农安办名义制发的各类通知、公告、公示政府信息等。

  4.财税审计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安丘市农安办财政预决算。

  5.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安丘市农产品产地准出检验检测政府信息。

  6.其他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xxgkz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二)公开形式

  1.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qiu.gov.cn)。

  2.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外食街9号 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办公楼三楼311室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398989

  传真号码:0536-4189037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当面申请。

  地址:安丘农谷大厦3楼东首(下小路与华安路交叉口东北)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398989

  传真号码:0536-4189037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8)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办理流程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政府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农安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和申请受理科室为: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外食街9号 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办公楼三楼311室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398989

  传真号码:0536-4189037

  电子邮箱:aqnab@wf.shandong.cn

  (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邮政编码:26106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8789880

  传    真:0536-8789890

  电子邮箱:szfxxgk@wf.shandong.cn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含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丘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人民路345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21783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人民路345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21783

  (2)行政诉讼机关:安丘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路306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61025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含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人民路345号

  邮政编码:26102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21783

  传  真:0536-4221783

  (2)行政诉讼机关:安丘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路306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61025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安丘市农安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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