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547L/2018-66311 | 分 类: | 强农惠农政策 ; | ||
发布机构: | 兴安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8-09-19 | ||
标 题: | 申请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初审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申请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初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初审
二、办理依据
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53号)、潍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种粮大户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潍坊种植字{2018}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丘市兴安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1、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下同),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2、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
五、申请材料
1、种粮大户申报表(见附件1)及大户本人身份证
2、土地流转合同
3、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村委会提交申请
2、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3、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
4、市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
5、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拨付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丘市兴安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15169511833
十、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