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547L/2018-66311 分  类: 强农惠农政策 ; 
发布机构: 兴安街道 发文日期: 2018-09-19
标  题: 申请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初审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申请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初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9

   

  一、事项名称

  申请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初审

  二、办理依据

  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53号)、潍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种粮大户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潍坊种植字{2018}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丘市兴安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1、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下同),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2、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

  五、申请材料

  1、种粮大户申报表(见附件1)及大户本人身份证

  2、土地流转合同

  3、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村委会提交申请

  2、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3、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

  4、市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

  5、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拨付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丘市兴安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15169511833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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