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61954/2017-00262 | 分 类: |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新安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7-08-16 | ||
标 题: | 新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安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新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安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安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相关部门、企业:
《新安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6日
新安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和安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7〕18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小散乱污”企业界定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
二、整治要求
根据安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整治关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坚决杜绝问题死灰复燃,同时对发现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问题企业,一律视为“小散乱污”企业,证照不全的予以关停整顿,无证照的依法取缔。凡属“小散乱污”企业须按时自行停电停产整顿,拒不停电停产整顿的,相关职能部门果断采取停电关停、取缔等措施,对干涉或阻挠执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小散乱污”企业业主和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方法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社区对辖区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子和详细清单。包括企业土地、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手续,违法生产、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治理等信息,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二是送达通知。对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下达《新安街道办事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小散乱污”企业停电停产整顿的通知》。
三是集中整顿。对拒不停电停产整顿的“小散乱污”企业,街道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强制停电关停、取缔。
四是转型升级。目前,我市正在街道规划建设复合新材料产业园,企业在完善土地、环保、质检等相关手续后,可采取新建、定制、租赁厂房等形式,实现退城进园,转型升级。
四、任务分工
社区、村居负责“小散乱污”企业的摸底排查和上报,发放停电停产整顿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企业关停、取缔工作。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企业安监、环保手续,“小散乱污”企业的统计、上报、调度、协调工作,协调执法部门对问题企业进行关停、取缔,以及执法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经贸办负责企业管理和政策解释,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退城进园,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城管执法中队依法拆除“小散乱污”企业违章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问题企业关停取缔工作。
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依法依规对问题企业做好停电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街办主任任组长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级网格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网格、各村、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4730001,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新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企业的,进行通报问责并限期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