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5870/2016-00013 | 分 类: | ; 优抚安置 | ||
发布机构: | 郚山镇 | 发文日期: | 2016-12-26 | ||
标 题: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程序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程序
一、申请
本户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300元的户,可以向所在地村委会,由户主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本户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意愿时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二、审核
镇政府是受理和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应由两名以上人员,主要了解申请人家中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三、民主评议
由各社区指导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其中村民代表不少于应与会人员的2/3),与会代表意见较大时,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将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议。评议确定的低保户中有镇村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的由村支部书记报告社区负责人。
四、公示
将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可向村委会、社区、镇民政办等反映。
五、上报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到民政办领取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按时上报(是镇村干部近亲属的填写《镇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登记备案表》)。
2、民政办对各村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各社区人员逐村逐户现场核实后报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审批后,由各社区会同民政办工作人员到各村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存折办理
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民政办领取本户低保存折。
七、所需材料
1、户主个人申请;
2、家庭户口本(索引页及家庭成员单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赡养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主农村商业银行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村委出具贫困证明一份(申请人收入、有无机动车辆、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是否入社保等)
4、采集表一份
5、入户调查表两份
6、评议表两份
7、核对委托书一份
8、公示照片两份
9、会议记录两份
10、审批表两份
11、村委出具申请人子女情况证明两份(几个子女、干什么工作、收入多少等)
郚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