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7973232955/2023-02328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赵强解读《安丘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赵强解读《安丘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的职责边界,确保行政审批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有效衔接。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9号)等制定。
三、重要举措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主要履行的职责。
2、监管部门是实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监管部门主要履行的职责。
3、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托审批监管互动平台,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确保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
4、建立信用审批办理衔接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信用审批改革,与监管部门共同制定信用审批事项目录和承诺条件、材料,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监管部门对采取信用审批的申请人,应根据风险状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但不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5、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管职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信息推送、互动及时规范有序,保证审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顾问:李亚芳 综合业务科
咨询电话:0536-423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