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7973232955/2021-09306
- 分 类:政策解读材料 ;
-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2021-09-20
- 标 题:【材料解读】《关于发布实施“一次办好·流程再造”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7973232955/2021-09306 | 分 类: | 政策解读材料 ; |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0 | ||
标 题: | 【材料解读】《关于发布实施“一次办好·流程再造”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材料解读】《关于发布实施“一次办好·流程再造”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完善以标准化手段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服务方式,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六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3号)文件精神,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被列为全国第六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创建单位。为确保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国家标准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政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按照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158个政务服务事项压减审批环节70%,划转事项办理时限与法定时限相比缩减75%,群众满意度达到99%以上,确保办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符合标准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安丘市跨越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示范点的创建标准,建设高规格的市政务服务大厅,满足我市所有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部门的进驻的需要。完善政务服务功能,配套设立咨询导办台、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商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等配套设施,具备 “进一扇门、办全部事”的服务功能。
(二)政务中心功能设置标准化
按照政务服务类型和事项关联度,合理规范设置政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投资项目服务区、市场准入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休息等候区等。
(三)审批运行标准化
1.规范审批事项。统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各种平台对外公布。严格按清单目录开展审批,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
2.规范审批标准。对承接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进行颗粒化分解,按“一链办理”梳理流程,重塑审批流程。以一个窗口、一套材料办成一件事为标准,科学设定每个项目的办理环节、步骤及各环节的审批标准,明确每一个事项的审批主体、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责任人员、受理办理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细节,实现“一事多窗”向“一窗一进一出”转变。
3.实行四权并举,规范审批权责。四权即“削权、放权、收权”、监权”。削权即通过晒“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细化准入清单,提前告知准入标准,削弱审批自由裁量权;放权即将除涉及环保、安全生产、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的事项审批权全部下放至科室,由科长直接审批办结,将审批层级由划转前的局长、分管局长、科长、受理人员4个审批层级压减为2个以内,最大力度前移审批决策权。收权即将窗口审批否决权收归局级层面,窗口审批只有说“能办”的权力,没有说“不能办”的权力,对受理中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争议事项等否决事项,由局级层面研究决定是否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解决窗口“不办”“慢办”“拖着办”的问题;监权即通过建立审批授权、资格认证、档案随机抽查、审批责任终身制等审批权责制度,以刚性约束界定“审批权责”,同时设立代办服务科,与审批科室脱钩,工作上既协同配合又相互监督,并由政策法规科、业务科牵头定期对档案进行随机抽查制,有效解决“乱审批”现象。
4.实行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按不同类型建立并联审批通用标准化流程,确定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标准化职责体系及其协调运行机制,推行企业准入申报、房地产报批“一表制”、审批“一条龙”、收费“一单清”办理机制,联审项目中严格执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制。
5.开展网上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和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建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一网通办。开发智能化秒批系统,以电脑系统自动智能审批代替传统人工审批,实现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3类市场主体“零见面、零跑腿、零人工干预”智能化秒批。同时针对多证悬挂问题,深化企业和民非组织电子通行证改革,以“二维码”形式将许可信息加印在营业执照或民营非企业登记证书上,实现“扫一码、知所有、通天下”,有效解决“多地出证”“多证悬挂”问题。
(四)窗口服务标准化
1.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各部门按标准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窗口人员严格按照着装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规范等规范服务。
2.规范服务事项办理规程。明确服务办理的时限,提交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首问负责制度、咨询导办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绿色通道服务、预约办理服务、上门办理服务制度等办事制度。窗口依照事项办理规程和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依法公开服务信息。
(五)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标准化
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建设,负责政务大厅相关事务的日常处理、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事项进驻、业务运行管理与协调,中心管理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及其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开发、运用管理等以及网络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等。
(六)政务中心运行管理标准化
1.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大厅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窗口服务人员派驻标准、教育培训机制、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等机制;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入驻部门和入驻人员管理制度、窗口人员考勤考核制度、窗口人员服务行为规范等,办件督查机制、大厅值班巡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入驻部门和窗口人员的管理。
2.规范考核评估。制定政务服务考核评估办法,将部门事项进驻率、窗口授权执行率、审批办件提速率、现场办结率、联办率、网上受理率、窗口服务满意率、异常办理率、投诉处理满意率等列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月考核,季度排名通报。对工作中推进好,群众评价高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视情节进行问责处理。